国资委:确实弄懂才能从事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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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11 中国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在日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范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风险,国有企业要从事衍生品业务须具备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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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在日前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伟表示,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范国有企业投资金融领域的风险,国有企业要从事衍生品业务须具备四个条件。
李伟表示,国有企业要从事衍生品业务,还得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要严格合规。国家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实行审批制,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就不能去做。据初步了解,有些企业从事衍生品交易并未得到批准,对此要坚决纠正。
二是要目的明确。国有企业做衍生品业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做金融衍生品的目的很重要,一定不要越过红线,严格遵守期货套期保值中“期货盈(亏),现货亏 (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统一考核,不以单一方面盈亏为考核依据。
三是要确实弄懂。所谓弄懂,就是要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把全部风险罗列出来,不能风险敞口,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都要有止险措施,并要财务顾问承担未告知风险的责任,以合同形式落实。否则就坚决不能做。此外,要尽量做场内交易,都是标准合同,监管相对容易,尽量不要做场外交易,尤其是不要做那些复合式的复杂的衍生品业务,做简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四是要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是一项高风险业务,企业一旦从事就必须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内部管理,建立风险管控制度。要培养专业的人才从事衍生品交易,要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实时实地监控,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严格执行风险监控部门的独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外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