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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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06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关注度:0]
摘要: “对外投资”是西方国际能源立法的重点。文章认为,西方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专门立法、设立政府专门机构提供服务;二是给予财政、税收等直接支持;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对外投资给予积极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
文章引...
“对外投资”是西方国际能源立法的重点。文章认为,西方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专门立法、设立政府专门机构提供服务;二是给予财政、税收等直接支持;三是政府或民间机构对对外投资给予积极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
文章引用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经验说明,企业在跨国投资初期的成功往往离不开母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文章认为,今后我国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还应着重完善以下方面:1.在各层面的基本立法中,继续明确和强化支持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2.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3.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我国的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4.完善扩大资源收储制度,为成功开展资源能源类境外投资建立稳固的“大后方” ;5.规范资源能源的外资准入及其出口制度,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对等地对待“引进来的外资”和“走出去的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