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新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一直徘徊在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大门之外的民间油企终于获得了“通行证”——在上月举行的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资格招标项目开标大会上,6家企业中标,其中一半是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马莉告诉记者,本次资格招标是在1998年石油体制改革后民营油企首次以平等身份参加国家层面的石油建设和运营。
“新36条”后首现实质性成果
马莉认为,虽然这次中标的民营石油企业仅有3家,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石油储备市场将会有更多的民企加入。
“自石油业商会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推动藏油于民。”马莉介绍说,从2005年到2007年,石油业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先后向全国政协提交了4份关于“藏油于民”的提案,建议将符合条件的民营油企纳入国家石油战备储备体系,充分利用民营石油企业大量闲置的仓储设施,将国家的部分储备计划交予具有进口牌照资质的民营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藏油于民”已成为石油储备主要风向标,欧美等国和日韩都有商业石油公司、民间组织机构参与国储,并占据着很大的份额。如日本可用169天的石油储备中,民间储备为77天,占据国家总储量的46%左右。
而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看来,这是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新36条”的首个实质性成果。赵友山还透露,如果现有项目进展顺利,新一轮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项目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举行招标,以吸纳更多社会库容参与存储。
记者了解到,当天开标,有6家企业中标150万吨储备指标,其中,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舟山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民营企业。据介绍,此次利用社会库容存储国储油项目以国家租赁民间油库的形式开展。国家给社会库容下达储油指标并支付租赁费用,租赁合同为期两年,每月每立方米租金统一为17元。储存期间,除非获得国务院批准调拨,否则任何人和机构不得动用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