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市10周年系列报道之三—— 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十年来,中国石化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专业化重组,不断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方法和管理信息化手段,形成了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今年上半年,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接待了部分投资者,他们参观了生产调度中心,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一位国外的投资者表示:“中国石化是全球500强企业,并且在纽约、伦敦、香港和上海上市,我曾不止一次到访中国石化,深切地感受到中国石化的工作效率,员工的超强能力。”
他说,中国的上市公司确实具有世界水平。
健全并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
上市以来,在中国石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清泰、财政部原部长刘仲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石万鹏、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等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多次就石油资源节约、内部改革、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中国石化经营管理者的重视。
引入独立董事,并让其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是中国石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缩影。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上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而借力资本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无疑是一条捷径。
上市以后,中国石化按照国际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会按国际惯例设立了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实现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功能。
根据实际情况和境内外法律法规,中国石化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三个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 同时借鉴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将原来以集权为主的职能式体制改为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事业部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