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石油企业拦路虎
●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垄断未必资源共享
● 若鼓励民资进入,多部门协调不易
● 民企难以承担高额赔偿
当上海一家民营石油公司负责人叶先生听说今年国家推出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到将放开石油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勘探开发时,他的兴奋之情难以言表。“我是希望能真的落实,这不仅有利于国内石油价格的降低,而且也能让一些无法开发的资源获得新生。”
现实困难众多
新36条中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参与国家垄断性产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前述那家公司负责人叶先生就表示,民营资本介入石油的中上游行业,需具备几个条件:第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公司愿意把他们的资源、经验以及技术拿出来与民企分享。
其次,像国家海洋石油资源就是中海油一家独大,如果政府从实际行动上鼓励民营资本介入的话,那么就需要修改海洋石油开采的相关规定才行。但这又要牵涉到多个部门包括发改委、海洋局、外交部等协调。时间成本暂不说,光是去找谁协调,都不太容易。
第三,石油产业是一个巨大的、高风险高回报行业。民营企业如果参与管道输送设施的投资与建设的话,万一出现了事故,其赔偿将可能是高额的,民企未必能够承担。
另外,虽然不排除一些有实力的民企拿到国家贷款,用于开发石油天然气,但从国开行、建行以及国家型担保公司本身而言,他们也需要规避风险,在评价该项目时,没有石油行业的实际操作经验、没有众多人脉的民企,也不容易通过借贷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