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机构聚焦新能源之际,TPG(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却重金掷向了传统能源领域的一家石油开采企业。
2009年6月,TPG以5300万美元(扣除交易费3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MI能源)约2146万系列A优先股,占MI能源发行前总股本的17.67%。当时TPG的投资成本为每股1.06港元,较招股价下限1.7港元折让了37.6%。其后,2009年10月、2010年2月,中信集团的间接附属公司Sino Link、投资公司Harmony Energy(Ever Union Capital Limited的直接附属公司)也先后入股MI能源。2010年12月14日,MI能源在港上市。
而实际上,这家企业没有自己的油田,仅以三份与中石油的合同维系经营;没有傲人的复合增长率,每年产量受制于下游客户中石油;而且,TPG投资时的2009年上半年,公司的净利润亏损7360万元人民币。
究竟是什么引起了投资大鳄们的兴趣?
承包商模式利弊
TPG合伙人王?强调, MI能源是中国最大的私营石油开采公司。的确,在国有割据天下的石油链上游,这家民营陆上石油开采公司的一席之地显得难能可贵。在中国最主要的含油气盆地??松辽盆地,MI能源独家经营着大安、莫里青、庙3三个油田,总面积达400多平方公里。
但备受外界质疑的是,MI能源并不是三个油田的所有者,而是以一种产品分成合同的形式,依赖于与中石油的合作经营。今年4月,MI能源曾向美国证监会提交过上市申请书,但之后计划搁浅。有观点认为,高度依赖于中石油的单一业务关系是促使其无缘纽交所的主要原因。
“其实公司扮演的是一个承包商的角色。但这种模式并不意味着就是高风险。相反,由于与中石油相辅相成的关系,只要下游市场不发生太大的变化,中石油不会让它亏。至于赚多赚少,就要看具体的合作条款和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上述专家说。
据公司招股书,MI能源与中石油的合作模式可解读为:中石油为矿产资源的拥有人, MI能源为被委托合同者、提供勘探及开发经营的技术和财务服务;矿产产出后由两者共同拥有,在MI能源收回先期成本(包括全部操作费、先导试验期成本及开发费用)前,石油收益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分配于合同者(MI能源分得72%,因另一家澳大利亚公司作为不参与经营的合同者可分得8%)、中石油,在MI能源收回先期成本后,石油收益分别以48%和52%的比例分配于合同者(MI能源分得43.2%,澳大利亚公司分得4.8%)、中石油;建立联合委员会,双方各派4名代表共同监督经营;三个油田所生产的全部石油均销售给中石油,有关产量预算须联委会批准,产量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中石油。
“同样是以承包商形式经营的资产,去年香港上市公司有一例收购,或者说是借壳上市,那例资产的合作模式就全然不同。”某PE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
该人士所指之香港上市公司为中能控股,2009年1月宣布以20亿到100亿港元(具体收购金额仍未商定)收购中国年代能源(简称年代能源)。后者除拥有位于新疆一处天然气田的采矿权外(气田还未投产),同样与中石油签有产品分成合同,以共同开发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2008年底,年代能源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与MI能源的不同在于:年代能源承担一切勘探成本,最低金额为4.37亿港元。如果发现油田,油田开始生产后的效益,需先用于冲抵中石油在合约签订前曾付出的3.15亿成本;而且中石油和年代能源须分别按51%和49%的比例承担开发成本,生产的石油在扣除勘探成本及经营成本后由中石油和年代能源按51%和49%的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发现油田,年代能源产生的所有勘探成本则将付诸东流。
“MI吸引人的地方是它可观的已探明储量,也就是说近两年不去做新的物探,现有的资源已经足够维持收入。”石油领域的一位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根据招股书,到2010年上半年,MI能源的净探明量达到了2940万桶,可能储量达到了1350万桶;而未开发、可供未来钻探的井位净探明量分别达到了860万桶、810万桶。这意味着,假如按照2010年上半年公司每桶油的平均售价76.72美元计算,未来可供钻探的收入潜力即有6.2亿美元。
实际上,MI能源需要承担100%的勘探成本和开发成本,相较于年代能源承担的100%的勘探成本、49%的开发成本,从比例上,前期支出负担更重,但之后收益分配的比例对于收回前期成本更有利(分别为80%和49%分配比例)。可以看到,到2010年上半年,大安油田、莫里青和庙3油田已分别收回了100%、78%和42.8%的先期开发成本,共计43.74亿元,占成本总投入46.5亿元的94%。而且即使大安油田成本已收回,由于公司在大安油田的可钻井数和投资额尚未达到上限,仍可进行额外投资(以72%分配计)。“在这个阶段进入,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是比较小的。”上述PE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