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环保部称,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消息一出,众皆哗然:由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数目如此之大,却为何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据悉,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100万元罚款。(6月7日《证券日报》)
虽然这不是唯一的一起污染事故,但却是最近最重的一起。中石油自己因管理不善出了事故,引发双苯厂爆炸,致美丽的松花江流域严重污染,国家投入多达78.4亿元的治污费(当然沿岸应该还有其他企业的污染,但中石油无疑是“主角”),而中石油竟像一个“局外人”一样,只是象征性地向当地政府捐助500万元,和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100万元罚款,便像啥事都未曾发生过一样,淡看公众持续不断的“自己做错事、纳税人买单”的广泛质疑。
因管理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水系和环境被污染的国际通行作法是,那张处罚大单毫无疑问地该由肇事者自己全额承担,这几乎是处罚问责领域的常识问题。2007年,发生在美国备受世人关注的“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为此,美国执法部门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2010年,BP公司租赁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亦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
中石油是不是出不起这笔治污资金呢?我看未必,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实现净利润1399亿元,相当于每日盈利3.83亿元。过去的几年,中石油还获得过高额国家补贴。还有巨额的“三公”消费可以砍掉,不菲的人工成本可以压缩。
中石油不赔的底气之所以这么足,不外乎还是当地居民“说不”的能力不够、途径不畅。所以,我们需要启动相关法律问责程序,尽快让这笔由纳税人最终埋单的治污款由中石油来全额担负,给大家上一堂鲜活的普及环保法的大课。
每次油价上涨,中石油等不是喊着要和国际接轨吗?在污染赔偿问题上,我倒觉得中石油确实应该尽快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