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能源合作
从今年年初开始,俄罗斯多家媒体接连跟踪报道有关俄罗斯石油公司与中国合作伙伴发生经济纠纷的新闻。最近几天,这类报道不仅更加具体详细,而且还不断披露俄罗斯有意放弃同中国公司联合开发东西伯利亚油气田计划,继而转向寻求与日本展开合作。在本月即将展开的中俄两国首脑峰会前,俄媒体大肆报道有关纠纷,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如果报道属实,这既对中俄两国在能源战略合作领域造成重大冲击,而且也让外界再次怀疑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否牢实。
中俄石油合同争执各说各话
2009年2月中俄两国签署“石油换贷款”协议。根据协议,2011年至2030年俄罗斯通过东西伯利亚石油管道向中国出口3亿吨原油,俄两家公司——国家石油公司(Rosneft)和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Transneft)从中国获得合共250亿美元的贷款。但最近俄罗斯多家媒体(《生意人报》、《新闻报》、《标志报》等)不断报道,早在年初时,中俄双方在石油供应量及价格问题上出现纷争。中石油曾要求俄国家石油公司和石油管道运输公司(Transneft)提高每年向中方输送石油的供应量,即目前的每年1500万吨增至3000万吨。与此同时,中方还建议修改购买俄石油的运输费价格,把原来的经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到中国直线起点的斯科沃洛季诺原油运输价格,从现时的每吨1815卢布(约64美元)下调7%。原因是,中方目前支付的运费是到科济米诺港口的价格,而非到中国直线起点的斯科沃洛季诺。俄有关公司已经证实,在未经双方商谈的情况下,中石油子公司中联油(ChinaOil)1月份支付给俄公司的款项“单方面减少了7%(相当于3840万美元)”。
中方提出有关调整建议后,虽然俄方表示愿意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但俄舆论援引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总裁尼古拉·托卡列夫的话说,如果俄方接受中方的调整建议,那么“到2030年,俄方将损失282亿美元,其中俄石油公司损失169亿美元,俄石油管道公司损失113亿美元。显然,俄罗斯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损失的”。至于提高向中国出口原油量,有关报道指,俄方也并不愿意,因为从科济米诺港出口对俄更为划算。俄罗斯的目标是试图让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成为面向亚太地区的“标准品牌”,因此需要扩大这一方向的出口。
纠纷产生后,俄罗斯官方的态度是审慎和比较正面的。实际上,俄罗斯国内媒体已经早有报道,早在今年3月份,俄两家公司就有计划针对对华石油供应的合同纠纷问题提出上诉,但此举此乎并未得到俄罗斯政府的支持。俄罗斯能源部长谢尔盖·什马科夫日前表示,他不认为俄中会为此打官司,表示“我们期待(纠纷)将在企业对话的框架内得到解决,不需要诉诸法庭”。而一直参与同中国副总理王岐山进行中俄能源合作对话的俄罗斯副总理伊戈尔·谢钦,日前在评论俄中石油分争时也强调:“与中国的合作是牢固的,双方都确认(合同的)国际法律效力。”此话即是对俄中合作表示信心,但同时也“不经意”曝露了假如双方经谈判无法最终解决争端时,俄方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将中方公司告上法庭的可能性。谢钦曾长期担任俄国家石油公司的董事,直到今年4月11日在正式退出,但他仍对俄石油公司有重要影响力。谢钦既要维护俄公司的实际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慎重考虑维护俄中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毕竟已经在许多合作领域暴露出了脆弱的一面。
两国政府介入纠纷:政大于经
与俄罗斯国内舆论大张旗鼓地报道截然不同,不仅中国相关公司对此事一言不发,而且国内媒体也“集体失语”。直到上月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及最近中俄两国企业因油价纠纷会否影响两国能源合作问题时,发言人姜瑜才表示,对于“出现的技术问题,两国政府已责成双方企业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精神,通过对话积极协商妥善解决”。显然,与往常一样,两国政府出面调解企业纠纷,再次显示两国政府为阻止事态不断恶化、以及为维护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而不惜以政治干预经济的决心。实际上,“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对中国似乎更为重要,因为中国正面临着积极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严重能源短缺的困境。中国需要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更希望俄罗斯能够成为中国能源需求长期稳定的供给国。在这点上,俄罗斯十分清楚中国快速发展的短处,也因此而在中俄能源博弈过程中,始终占据上风。
毫无疑问,仅靠政治关系维系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仅相当脆弱,而且利益天平总朝向俄罗斯倾斜。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受政府的限制。而且,当俄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失时,俄政府往往会坚定地站在俄企业的一边,这与中国的“央企”一定要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政治、外交)的做法截然不同。俄罗斯企业可以选择与中国合作,当然也可以选择和其它国家合作。2008年至2009年,俄在开发其远东石油天然气问题上,就曾经考虑过放弃与中国合作而转与日本合作。原因很简单,日本不仅也可以而且也能够向俄罗斯提供巨额资金贷款,且条件更为优惠。但最重要的是,日本是成熟、发达的经济体,俄方似乎更加信赖日本不会轻易违反合同或单方面采取违约行动,而且日本企业经营的完全自主性也不大会为俄日企业间合作添加更多非必要的“政治因素”。
日本趁虚而入符合俄能源合作策略
最近俄罗斯已经有消息称,由于中石油坚持要修改合同“使俄罗斯石油公司加快了同日本进行合作的谈判”。消息还称,俄石油公司正同日本JOGMEC公司协商成立合资公司,在东西伯利亚的11个油气田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并联合开发位于鄂霍次克海大陆架的马加丹1、2和3号区块,而这些油气田的可采储量为20亿吨石油和1.5亿立方米天然气。消息援引俄自然资源部长尤里·特鲁特涅夫的话说,“将在2011年年底完成相关工作”。对此,有俄罗斯专家格利高里·比格说得很明白,在能源合作方面,“(俄)吸引若干亚洲合作伙伴而不是只限于中国公司,是合理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去年年底,俄副总理谢钦曾明确表示过,俄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准备联合开发马加丹项目,谈判已经相当具体,包括两家公司计划成立合资的“东方能源公司(俄方占51%股权、中方持49%),并在东西伯利亚收购一些小型油气田。但由于出现上述合作合同纠纷,有关计划已经搁置并考虑其它合作伙伴了。如果事实如此,中俄能源合作裂痕已经不止停留在当下已展开的合作项目上,而更可能将影响两国未来长久的合作。更为严峻的是,在实际支撑中俄两国战略合作的两大领域即”军事“和”能源“中,近年两国军事合作并不顺利。一旦能源合作再出现困难,两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就很有可能被大大削弱。
不可否认,这或许是俄方向中方施压的一种谈判伎俩,以此来逼迫中方让步。中国也不可能阻止俄日能源合作。俄日加强能源合作是迟早的事。俄方在考虑对外经济合作方面也不太会始终以政治关系作为前提。因此,中国如何尽快调整对俄能源合作策略,而逐渐让经济和市场运作模式发挥更大作用而非总是依赖政府行政干预,显得日益急迫、更为重要了。
作者现任凤凰卫视时事评论员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