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网站6月22日发布公告,从7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均实施国4排放标准。届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型将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
公告称,自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4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核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