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海油海上原油渗漏事件已经过去“将近”半个月。之所以说“将近半个月”,是因为现在公众不清楚这次原油渗漏事件具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也不清楚情况到底有多严重。(7月3日中国广播网)
专家称,因为渤海湾是我国内海,自净能力弱。另外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水产品产量比较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产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而瞒报可能会使污染加重。
那么,我们现在想知道:中海油为什么要瞒报事故?谁来承担瞒报责任?
中国之声的报道说,一出现海上油田漏油事件人们总会想起去年5月份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美国政府在大约1/3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产品。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CEO海沃德下台。
墨西哥湾那次漏油事故,尽管事故责任方及时给出原油泄漏数字,美国政府也及时采取措施实行禁渔,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污染的影响,但是事故责任方的CEO还是没能避免下台的命运。当然,美国政府并不认为海沃德下台这事就算完了,海沃德现在正面临美国政府的律师的指控。
有过失就要承担责任,出事了并造成严重损失,具体责任人不能跟没事人一样,那么海沃德下台也好,面临法律追究也好,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出了事没人担责,有关各方一通套话浓重的狠话之后,谁都没事。更不要说有人主动辞职了——压根就没这习惯。
如果说,生产事故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可避免的,瞒报事故的责任无论如何是无法解释的。从事海上原油生产的中海油应该比别人更知道瞒报信息后果的严重性,特别是这种后果将直接威胁民众饮食健康,那么严重的级别也就更高。
中海油为什么瞒报?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企业声誉?还是公司高管层的利益?抑或还有其他利益需要,导致了民众利益被排到次要位置的选择?
海洋局表示很快将公布调查情况,媒体也在提醒各方:对于海域污染事故,我国的《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而网民们除了关心造成事故的原因,更想知道会不会有人为事故承担责任——应有的责任,依法依规的责任,而不是敷衍舆论的“问责”。这方面,我们最好同“国际惯例”缩小一些差距为好。
作者: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