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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事件暴露海洋油气开采存技术短板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7-15 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据康菲石油公司数据显示,在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里,渤海溢油事故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   渤海溢油事故以及紧随其后发生的绥中原油落海事件,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几起事故,为我国未来海上油气建设敲响了警钟,今后我国海上...

    据康菲石油公司数据显示,在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里,渤海溢油事故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钻井液总量约1500桶。
 
  渤海溢油事故以及紧随其后发生的绥中原油落海事件,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的几起事故,为我国未来海上油气建设敲响了警钟,今后我国海上油气建设亟须填补哪几块短板?
 
  技术标准能否跟得上发展速度
 
  事故接连发生的背后,暴露出我国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技术短板问题。在开采速度激进的背景下,是否潜藏技术落后风险?下一步如何平衡产量与安全?这成为今后我国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必须直面的课题。
 
  “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的原油管线建在20年前,20年前管线标准和现在有很大差距,这种差距就是风险。”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认为,海上石油开采是非常复杂的技术,目前尚没有一个国家或公司可以完全独揽所有的技术,也没有哪项技术可以包揽开采几十年。对于渤海溢油这种此前从未发生过的突发事故,企业只能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来应对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此外专家指出,海上石油工业是高风险行业,此次连续事故的出现,给下一步我国海上石油开采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平衡速度与安全敲响了警钟。
 
  “最近海洋原油开采事故频发,这可能与扩张过快有一定关系。产量过大自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也给中海油带来新的挑战,那就是如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实现产量增加与质量安全的双赢。”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发展正逐步迈入到一个更快的增长阶段,在油气年产量达5000万吨的“海上大庆”建成之后,下一步中海油将从目前主力开发300米以内的浅海向深海开发挺进。然而相比浅海而言,深海石油开采的风险更大,技术含量要求也很高,如何提高技术水平,让技术标准与我国海洋石油开采步伐相匹配,这已成为重要挑战。
 
  企业责任能否与获利匹配
 
  作为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石油开采企业在享有高额利润的同时,是否承担着相应的约束与责任,在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之后,这一问题已凸显出来。
 
  “在追究渤海湾漏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偿的时候,人们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罚金只有20万元,这既难以起到震慑企业不犯类似错误的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王潇玮认为。
 
  “罚款20万元确实有点低,可是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上确实有‘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陈卫东认为,法律的滞后凸显出企业权益和责任严重不匹配不对等的现实,这种不平衡助长了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
 
  “海洋漏油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国外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目前只有通过重罚才能使得作业方变得尽量谨慎。”林伯强指出,海洋石油开采一旦出事,受污染面积就会相当广泛,所以国外对海洋石油开采安全的约束制度中,首先就是重罚。
 
  “在发达国家,罚款都是天文数字,一旦发生海洋污染,罚款足以使企业倾家荡产,BP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这样的约束机制会让各家石油公司在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会变得非常谨慎,企业往往会调整自己的过激战略,以减少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林伯强指出。
 
  去年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表明,英国石油公司在开采前未能充分评估开采的环境风险,开采时又为降低成本使用不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最终酿成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在我国石油工业走向海洋的过程中,如果国家对企业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企业道德、社会责任等软性约束上,在法律法规上缺乏相匹配的硬约束,则无法保证下一次海洋溢油事故的杜绝。
 
  安全监管能否跟得上企业行为
 
  距渤海溢油事故发生一个月之久,有关部门才对公众发布信息。对此专家指出,在中国石油开采向海洋迈进的步伐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加快监管步伐,跟上企业的行为。
 
  “将来我国海上石油开采势必要走向深海,深海作业对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同时对企业管理、对行业监管方面的要求会更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准备。”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认为,这次事件凸显出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要健全法律法规,掌握主动监管权,有自己的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不能等企业出事后再处理。
 
  去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爆发即对美国政府强化企业监管职能敲响了警钟。美国得克萨斯州莱斯大学能源问题专家彼得·哈特利事后评论称,虽然漏油不是美国政府的直接“过失”所致,但它无疑使美国政府意识到石油开采业的高环境风险,并在法制层面进行反思,比如通过立法对石油开采业进行安全规范,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政府部门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监管: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海上作业者的准入资格要严格检查,对技术条件、资信等要设立具体标准;二是要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海上作业,作业过程要实时监控。通过政府监管的强化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不能让企业既当作业者,也当监督者。”董秀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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