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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管理细则出台 风电场离岸至少10公里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7-21 中国证券报 关注度:0]
摘要: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日前正式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该细则,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日前正式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该细则,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记者 王颖春)

(责任编辑:施晓娟)

关键字: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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