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连大火事件未影响央企业绩考核
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绝大多数中央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近四成央企业绩考核结果为A。
考核榜显示,排名第一的是中移动,第二的是中海油。第三和第四名依次为中石化和中石油。
三大石油公司在盈利方面与其他央企比起来处于领先地位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发生安全事故的频率似乎也高于其他央企。央企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是否只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标准?环境污染事故等安全标准在考核中起着多大的作用?对于连日遭受污染事故困扰的中海油是否会影响其2011年的经营业绩考核?
利润和经济增加值
是主要考核标准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据了解,2010年纳入国资委考核范围的中央企业121户,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严格审核,最后确定的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企业47户,占全部中央企业的38.84%。B级和C级企业分别为51户和21户,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42.15%和17.36%。有2户企业被评为D级。2010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安全降级企业1户,安全扣分企业12户。
此外,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还提到,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同时向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梁瑞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是央企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属于扣分项,是在上述两项的分数总和中扣除不合格分数。
中石油大连着火事件
未影响考核结果
2010年的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发生油管爆炸原油泄漏。大连新港至中石油大连保税区油库输油管线在油轮卸油作业时发生闪爆,引发管线内原油起火,致1500吨油入海。
而在2010年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中石油在121家央企中位列第四。
国资委新闻处苏桂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央企的考核指标中确实有安全这一项。但是去年中石油大连事故没有公布最后结果,没有看到最后的责任事故处理。
“中石油去年大连着火一事最后的定论是把板子打到了下属公司,跟中石油集团撇清了关系,责任主体认定不是中石油,所以在央企经营业绩考核中根本没有列入考核范畴。”梁瑞芳表示。
她认为,对于央企,已经在竞争上给了保护,在经营和社会责任上不能再有过度保护,这样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中石油和中石化去年都发生过污染事件。但实际上并未影响其考核结果。对于这些国民经济命脉支柱型企业在责任主体认定上,要从严,而不应该从宽。央企需要承担的责任至少不能比民企差。
此外,从企业化的层面来讲,风险的管控,与品牌相关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如果出现问题,扣分项应该很严重,扣的比例很大。因为这些因素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讲,直接影响企业的品牌。央企对这方面的认知程度不如民企。
漏油事件
恐难以影响中海油考核
今年以来,中海油接连三起的事故可谓让人嗔目结舌。
7月11日,大亚湾石化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运行三部400单元的重整生成油塔底泵机械密封泄漏着火。
而在一天之后,7月12日,中海油天津分公司所属的绥中36-1油田中心平台中控故障,全油田生产关停,据新华社报道,事故导致附近海域约1平方公里油膜分布。
此外,6月4日至21日期间,中海油蓬莱19-3的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渤海海域840平方公里海面水质由一类水质直降为劣四类。
而最为严重的漏油事件,事故发生两个月来,污染面积还在扩大。
7月30日,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蓬莱19-3油田B平台溢油点附近发现零星油花溢出,附近未发现油带。与此同时,C平台附近也有油花持续溢出,并在附近发现长约9公里、面积约0.95平方公里的油带。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海洋局7月28日宣布,责令康菲石油8月31日前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
作为一家央企发生如此多并且影响如此严重的安全事故,最后会不会影响到其经营业绩的考核?
梁瑞芳表示,事故需要明确到责任主体,是其负主要责任,并且事故非常严重,才会在考核中扣分。而目前中海油事故认定责任方是直接作业者康菲公司,中海油的责任需依据与康菲公司所签合同为准。估计最后很难确定责任主体是中海油。
“考核指标是个指挥棒,所以指标要尽量量化,以减少人为的打分。要加强对央企在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上的考核,而不是在这方面对其有所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