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精明”误国不浅
7月20日,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议上,中国同东盟国家讨论如何落实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准则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项准则的核心内容就是相关各国互不改变南沙群岛的现状。
去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河内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议上发表声明,强调相关各国必须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海纷争。其后,美国总统、国防部长又对这份声明的内容给予背书,至今仍然是美国对南海纷争的既定政策。简言之,美国政策是立足于维持南沙群岛的现状,亦即有利于在那里捷足先登者维持既得利益,却让后到者处于形格势禁的地步,只能徒呼荷荷了。
当前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是全球能源前景的一朵奇葩,相当惹人注目。去年东盟国家在南沙周边海域开采的石油产量达5350万吨,其中越南开采2000万吨,文莱开采700万吨,菲律宾开采不足5万吨,其余都是马来西亚开采的。
南沙周边海域天然气产量也相当可观。目前天然气年产量中,也是以马来西亚占大头,达1300bcf(bcf为billioncubicfeet,即十亿立方英尺),超过南海天然气总产量的半数,文莱年产天然气270bcf,其余的则以越南产量居多数。
中国在南海油气产量也不俗。去年中国在南海开采了1485万吨石油、141bcf天然气。不过,这里所说的“南海”是指中国北部湾海域和珠江口海域,是中国领海或者濒海地区,同南沙周边海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既然中国已经就《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准则同东盟国家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承诺今后互不改变南沙群岛的现状,则今后南海大势所趋就是维持现状了。然则,中国在南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问题上,难免会居于劣势,只能眼睁睁看着越南、马来西亚等国赚得盆满钵满了。
中国石油部门作为国家权力机构,初则没有提出前瞻性建议,供决策层参考,继则在谈判细节上同西方石油公司“死掐”,与商机交臂失之。时至今日,终于造成迄今中国没有在油气资源密集的南沙海域打出一口油气井的后果。
南海油气开发均由西方石油公司主导。各国采取PSC(产量分成合同,ProductionSharingContract)合作开发的模式,即资源国以资源出资,外国公司负责勘探、开发并承担风险,在收回勘探、开发成本以后,双方再按比例分成。
至今全世界只有十来家石油公司具有在水深三百米至一千米海底开发油气资源的能力,要在水深一千米以上海底开发油气资源,举世只有三、四家大公司能够胜任。而勘探资料显示,南海油气资源有七成位于深海。东盟诸国既无资金又无技术设备,倘若同外国公司“死掐”,岂能开发深海油气资源呢?只能望洋兴叹了。
越南开采南海油气资源表现最为激进,还有个战略盘算:如果动手迟了,让他国捷足先登,说什么持股比例高低,无非明日黄花。假若油气开采不出来,枉谈持有全部股权,到头来徒托空言。河内经营南海的策略起点是借助于国际石油公司,本国初始投资分文不出,却能坐地分赃。
于是河内对外方给予优惠条件,应对方式灵活,允许外方在合资公司中持股比例很高。2000年,越南修订了《石油法》,外方在合资公司持股可以高达80%。其底线是慷中国之慨。河内在谈判策略上也是大开大合,宗旨是尽快产出油气,这样才能促进国家利益。
曾几何时,越南开发南海收益占其GDP近三成,从而给予越南GDP每年增长7%以有力的支撑。利之所系,焉能不争?无怪乎越南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决心同中国以死相搏了。
中海油同越南石油与天然气公司相比,因应手段简直不在一个层次。中海油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中海油对外商提出的合作开发的条件相当苛刻,严守51%的控股底线,不能越雷池一步。
外商合资开发南沙深海油气资源,在政治、经济上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中海油条件如此苛刻,对外商岂有吸引力?于是,外商不屑于同中海油合作,涌向越南、马来西亚,在南海全力开发油气资源,短期内南海竖起1380口深海油气井,十分红火。越、马坐地分赃,每天忙于数钱。
中海油对外商提出的苛刻条件,起到了“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作用,最终获益者是越南和马来西亚。如今中国三家石油大公司被逼花高价到中东拿服务费合同,或者在战乱动荡的非洲国家火中取栗,乃至斥资巨大,血本无归。由此可见,中海油貌似精明,其实非常愚蠢;名为维护国家利益,结果误国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