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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海洋开采油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9-02 中石化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部门明确,本通知所指海洋为: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

    通知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免税进口的物资继续实行《免税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暂时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勘探开发项目项下租赁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物资,准予免征进口税收,并纳入免税进口额度统一管理。

    此外,1994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进口《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原材料,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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