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将大大提高两大石油公司的资源税上缴额,估计两家企业的缴纳金额在2012年会突破200亿元人民币。不过,市场也预计国家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可能随后提高。若是特别收益金能减少,那么油气资源税对石油公司的冲击作用将可抵消。
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制是: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如果按80美元/桶的价格、5%税率计征计算,我国的原油资源税税额将可能是“从量计征”的6.5倍左右。若以国际原油均价100美元/桶、5%的从价税率计算,我国约能收上来69亿美元(合469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这是从量征收税额的8倍。
海通证券研究员邓勇认为,此前虽然有部门透露会在“十二五”期间于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税的从价计征,但是11月1日就全面铺开显然要比他们的预测更早。作为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最核心的两大企业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石化(600028.SH),显然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改变后,影响将是很大的。
去年6月1日,我国新疆开始实行油气资源税的改革,按照5%的比例从价计征。中石油在新疆有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和塔里木油田,中石化则拥有新疆塔河和春光油田。不过,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公司在当时并没有被纳入到征收对象中。
据海通证券统计,国家全面启动油气田的资源税改革动作后,2011年这两大公司的资源税将分别为200亿元和25亿元。不过,因为国家只是从2011年11月开始改变计征方式,所以更关键的年份是2012年及以后。海通证券的结论是,2012年两大公司将各自上交资源税226亿元和70亿元。湘财证券的研究与海通证券略有不同,其计算到,假设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原油实现价格分别是70美元/桶和64美元/桶,而按照各自2010年1.15亿吨和4255万吨的原油产量来看,那么各自将增加原油资源税150亿元和48亿元左右,而两家企业每股收益将分别减少0.06元和0.04元。
海通证券指出,当石油资源税从价计征后,那么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也可能会从40美元/桶向上调整。假设国家把起征点调整到50美元/桶的话,那么也能抵消掉资源税改革对石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