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11日公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显示,
中石化集团旗下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违规发放津贴高达5008万、透漏税款1182万元,公告还显示,该公司存在收入不实52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12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
这是中石化接二连三被曝光的各类丑闻的最新消息,就在两天前,中石化还被曝花13万元印天价名片。而在此前,天价酒、天价吊灯等丑闻,已经将中石化钉上了耻辱柱。
人们为什么关注中石化的丑闻?舆论为什么紧盯中石化的这些丑事?皆因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换句话说,中石化的钱,本是13亿中国人都有份儿的权益,可是却被少数中石化员工挥霍无度,或者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任何一个有常识和基本理性的国民,都不会同意这样的行为。
从天价吊灯到天价酒,再到天价名片,又到天量津贴,中石化似乎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任汝舆论狂潮,我自挥霍不断。对此,舆论一边愤怒地批判,一边感到无可奈何。甚至有人在问,中石化的丑闻将要何时才会休止?
设想一下,倘若中石化是一家私有企业,倘若中石化的掌门人是这家私有企业的真正老板,中石化会发生这样的内部挥霍奢侈事件吗?即便发生了第一次,中石化的老板会容忍挥霍者仍然掌握权力继续挥霍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可见,中石化的挥霍无度和各类丑闻,首先就是所有者和经营者权利边界不清楚的结果。从体制上看,央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国务院代表全民行使所有者权利并委托国资委监管中石化等央企。但在实践环节,国资委没有尽责,中石化等央企的经理人变成了事实上的老板,中石化的员工变成了实际上的所有权人。更要命的是,这种实际所有权制度又和企业经理人与员工的在职时间完全等同。换句话说,中石化等央企人非常明白,自己在职一天,就有权力挥霍和享受企业的资产一天。在这种制度左右下,中石化的人不捞白不捞,不用白不用。
更要命的问题在于,由于国资委等机构严重怠于职守,导致中石化等央企可以毫无顾忌地挥霍和侵占国有资产。过去的天价灯、天价酒等事件过后,中石化装模作样处理几个替罪羊,国资委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曾几何时,我们见过国资委真正对中石化的领导层动过真格?
如果说,中国特有的央企所有权和经营权混同制度在可以预期的未来还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那么,代表全民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国资委及其背后的政府,本应恪尽职守,督促和监督经营者谨慎从事,不得侵占。如果做到这一点,算是在不合理的体制之下进行的有效弥补。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央企的经营管理层和国资委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本应为猫鼠关系的这二者,现在已成一丘之貉。另一方面,央企的挥霍和侵占,已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检察机关对这类滥用职权的挥霍行为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一直态度不明、怠于依法查处。
假如国资委能够和央企的利益划清界限,单纯承担资产监管的责任,并且制定严密的检查制度,防微杜渐,严惩违法违纪者,央企负责人还敢贪占或者浪费吗?假如检察机关真正将央企资产纳入公有资产的范围加以严格监督,对央企负责人的违规行为从严依法查处,央企负责人还敢乱伸手吗?假如政府真正秉承民主的理念,对全体国民尽职尽责,而不是抽象肯定人民具体否定人民,还会发生人民利益被虚化的荒唐事件吗?
由此可见,只要国资委一天不和央企割断利益联系,只要检察院一天不停止消极怠工状态,诸如中石化的丑闻就一天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