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责任认定只字未提中海油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11-14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已持续5个月的渤海漏油事故原因终于查明,虽然这为下一步的诉讼和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综观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事故调查结论,仅指出康菲的责任,只字未提中海油。这引起了一些业界专家和法律专家的质疑,认为作为项目控股方和康菲的合作方,中海油逃...

    已持续5个月的渤海漏油事故原因终于查明,虽然这为下一步的诉讼和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综观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事故调查结论,仅指出康菲的责任,只字未提中海油。这引起了一些业界专家和法律专家的质疑,认为作为项目控股方和康菲的合作方,中海油逃脱不了责任。

    海洋局在调查报告中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环境破坏,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随后,康菲和中海油分别做出回应。但在康菲的回应中,仅提及道歉,对于事故赔偿和彻底清理没有表态。与此同时,中海油在发给记者的新闻稿中仅表示:“作为非作业方,中海油会配合康菲中国积极处理好后续事宜。”同样没有提及自己应负的监管和赔偿责任。

    事发以来,专家们对于中海油的责任认定问题就存在分歧。国家海洋局此前曾通报只追究康菲作为作业者的责任,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也认为,从一般原理来说,康菲公司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该就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中海油作为项目的合作方,不承担责任。然而,从学理和相关规定的分析,中海油并非没有承担责任的可能。“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角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中海油有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遭到索赔承担责任。”曹明德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海油与康菲是商业合作关系,康菲作为中海油的合作方污染了中国的海域,在此情况下,中海油也逃脱不了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中海油作为中国的公司,却对康菲在开采中国油气资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概不知,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说明中海油存在监管缺失问题。”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电子样本 | 邮件营销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12 CIPPE.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全球石油化工网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