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石油特别收益金,即所谓的“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
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以国际
油价100美元/桶测算,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桶后,平均每桶油特别收益金减少6美元。这一税负减少低效油气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增加。”
中石油内部人士测算。
以国内石油产量2亿吨(7桶=1吨)计算,此次调整可以为石油企业减少税负8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530亿元。
特别收益金自2006年开征,此次调整支出,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每桶60美元以上,征收比率从20%-40%,以5级累进。受
国际油价变化及石油成本增加影响,中石油、
中石化等曾多次上书国家部门,建议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石油企业在最近一次提交的报告中提议,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至70美元/桶。报告称,“2006年以来,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油气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美元贬值、油田桶油成本提高、国际油价变化等均对税金征收产生影响。”
上述中石油内部人士说:“70美元/桶是企业站在自身诉求基础上,综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国资委、财政部、能源局、国资委等部门也向油气企业征求意见。”
“但财政部门对石油公司所列出的一系列成本增加因素、美元贬值带来的汇率变化等因素不认可。主要考虑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考虑社会舆论影响。”该人士说。
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行,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也选择在当日。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测算,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资源税率提高至5%~10%,按照80美元/桶初步测算,中石油上游板块综合税负将增加4.2至8.3个百分点。
“受资源税改的影响,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相当于下降10美元左右。其中,原油资源税改革相当于成本提高4.4美元/桶,加上天然气资源税增加部分,正好与6美元/桶的税负抵消。”这位人士解释。
此外,本次调整收益金起征点,国家还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资源税属于地方税。起征点提高之后,相当于中央财政将收入转移至地方,石油企业也实现内部平衡。
一位参与报告起草的专家说:“但此次提高也仅仅是解决暂时问题,尚未建立协调问题的长效机制。油气资源税率提高至10%后,如何平衡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及中央企业之间利益关系,仍是问题。”
根据公司年报统计,2006年~2010年三大石油公司累计缴纳特别收益金3615亿元。如此规模庞大资金如何使用管理则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两大石油公司财税研究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对特别收益金的去向也不掌握。财政部一直未公布特别收益金使用明细。官方虽然对特别收益金使用定调,但没有具体数据做支撑。”
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提高
成品油价格。在《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中,发改委提出:“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收入,用于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大的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
有财税研究专家建议,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使特别收益金支出管理更为程序化。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让人们了解特别收益金的具体投向和使用效率。
本报记者获悉,在两大石油公司的提交报告中,除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外,还建议清费立税,取消石油特别收益金,或纳入资源税管理。
“‘费改税’之后,特别收益金的使用或许会更加透明。税收的用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上述财税研究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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