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权下放未解决油价透明问题 或将进一步推高油价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3-28  来源: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近日,在第五届山东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四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姜鑫民表示,定价权下放没有解决油价透明问题,或将进一步推高油价。   按照发改委制定的成品油价...

    近日,在“第五届山东地炼市场与发展峰会暨第四届中外油商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姜鑫民表示,定价权下放没有解决油价透明问题,或将进一步推高油价。

  按照发改委制定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由原油价格和合理的加工利润构成,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当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相应调整成品油价格。

  然而姜鑫民认为,计价公式并没有公布所有的参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市场到底是哪一个(布伦特、迪拜、辛塔)?国内原油的加工利润率是多少?合理的加工利润到底是多少?这些参数全都是不透明的。在这一价格机制下,成品油价格的调整面临“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指责。

  他有示,在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方案中,目前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当原油价在130美元/桶以下时,那么国家有可能会把成品油的定价权交给三大石油公司。这也意味着,这套定价机制将从原先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

  但是,将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并没有解决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不透明问题。对于石油企业来说,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必然,因此,自主定价只会进一步助推高油价。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姜鑫民表示,在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方案中,当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可见,这一方案只是油价彻底市场化的一个过渡性方案,即将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力限制在国际油价130美元以下。

  他认为,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或许是油价彻底市场化中的一步。定价权合理下放必须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否则只会让企业受惠,消费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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