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资源管理办法将出台
——合同管理模式防炒矿权,专家建议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5-31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截至5月25日,国土部第二轮页岩气投标意向调查已结束。因为较之第一轮招标资质要求更为宽松,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纷纷参与,市场热情高涨。 24日,国土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专家李玉喜在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称,我们视野之...

    截至5月25日,国土部第二轮页岩气投标意向调查已结束。因为较之第一轮招标资质要求更为宽松,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纷纷参与,市场热情高涨。

    24日,国土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专家李玉喜在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称,“我们视野之外的投标企业最先报名,其中包括电力、煤炭、地方企业、投资公司、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大概有20多家传真过来的企业我们都没听说过。”

    他同时表示,国土部公告只是招标意向调查,具体招标工作何时正式启动尚未确定。正式招标时,要摇号选出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有关企业的专家肯定会回避。

    页岩气资源管理办法将出台

    李玉喜称,“国土部从2011年开始制定页岩气的资源管理办法,今年应该会出台。”作为新的独立矿种,页岩气被认为是有望改变我国能源结构的非常规能源。然而,这个新矿种该怎么管,目前还在摸索之中。“从勘探、开发到经营、环保等各方面都是问题”。

    李玉喜透露,目前页岩气空白区块还有二三十万平方公里,鼓励具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多种投资主体进入。同时,必须进行国家层面的整体设计,制定整体管理制度,创新机制体制,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如果放开市场的话,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全面的监管制度,否则很难避免炒矿权。曾经一个煤层气区块的矿权六年炒了六手,如果还这么搞,页岩气是没有前途的。”李玉喜表示。

    与煤层气一样,页岩气也实行一级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但与煤层气矿权由行政配置不同,页岩气矿权通过招标获得,按照行政出让合同进行管理。空白区采取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发主体,油气矿业权区块则要重新办理页岩气矿业权登记。

    去年第一轮招标后,中标企业与国土部签订了行政出让合同,将投标的承诺写进合同,比如钻多少口井,三年完成投资达到多少等等。六个月不开工矿权收回;3年内如果进展不顺利,将按比例收回或转让矿权;未达到行政合同约定最低勘查投入的,按规定退出区块面积。“目的就是企业想拿区块必须做实质性勘查,如果倒矿权的话,很可能倒的钱都不如投入的高,没有任何受益。”李玉喜表示。

    页岩气应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

    中国工程院院士胡文瑞表示,目前页岩气勘探开发还需要在监管机构设置、政策支持等方面夯实基础,主要以示范项目为主。如果匆忙上马、盲目推进,很可能会助推企业“炒矿权”的不良风气。

    中国石油大学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专家宋岩也表示,页岩气现在没有必要大规模地上项目,应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

    1935年到2008年,美国先后出台32项政策、法规支持监管油气勘探开发,对页岩气进行了长达15年的补贴政策。李玉喜建议,我国应加快制定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扶持政策,实行比煤层气发展更优惠的政策,如财政补贴、市场定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免缴关键技术、设备关税等等。

    除了技术的突破,美国页岩气大发展还得益于完善的基础设施,“美国的管网有50万公里,采出的气很方便送出去。而且管网是由油气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是无歧视的准入。我国中石油中石化各自有自己的管网,两个公司之间都很难进行相互的运输。”

    与美国相比,我国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尤其在山区管网建设难度更大。“所以我们鼓励就近利用,建局域管网或者压缩利用,目前小型LNG压缩成本并不高,一立方米成本已经在一元钱以下。”李玉喜称。

    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大,有利区分布广。但短板在于技术和成本问题,页岩气是劣质资源,必须低成本开发,否则不会有收益。“前三年企业是纯粹投入,不会带来收益,没有一定资金实力最好不要进入。”李玉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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