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对今年前三季度煤矿事故情况、事故特点进行了通报和分析。
概括来说,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煤矿事故呈现了“三降一增”的特点。会议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626起、死亡1106人,同比减少 298起、345人,分别下降32.3%和23.8%。其中,发生较大事故55起、死亡273人,同比减少16起、69人,分别下降22.5%和 20.2%;发生重大事故12起、死亡174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死亡10人,死亡人数下降5.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8人,同比增加1 起、48人。
煤矿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且发生了1起特别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老问题
新现象
盘点我国今年前三季度的煤矿事故,重要的是吸取教训,遏制事故发生。一些老问题及新现象不得不再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小煤矿仍是事故“大户”。
按事故企业性质分析,小煤矿仍然是煤矿事故重灾区。根据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乡镇煤矿事故总量同比减少236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69人,分别下降36.6%和25.9%。但是,乡镇煤矿事故起数仍占煤矿事故总量的65.3%,死亡人数仍占死亡总人数的69.7%,55起较大事故中有36起发生在乡镇煤矿,13起重大以上事故中有11起发生在乡镇煤矿。
同时,在事故相对集中的四川、湖南、云南、贵州、重庆、山西、辽宁、黑龙江8个省(直辖市)中,除山西省外,其他省(直辖市)小煤矿较多,小煤矿事故相对多发。据统计,这8个省(直辖市)共发生煤矿事故410起、死亡730人,发生较大事故36起、死亡183人,发生重大以上事故8起、死亡145 人,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重大以上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约三分之二。
此外,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13个煤矿中,除发生“9·6”重大事故的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公司花草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90万吨、发生“4·12”重大透水事故的山西省襄垣七一善福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90万吨(该矿为资源整合建设矿井,但建设手续不全)外,其余11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总和仅为年产112万吨。而13起重大以上事故的死亡人数却达到200余人。
顶板事故最多,瓦斯事故最大,水害事故集中,运输事故频发。
按事故类别分析,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事故呈现出顶板事故最多,瓦斯事故最大,水害事故集中,运输事故频发等特点。
从事故数量看,排名依次是顶板事故(发生295起、死亡370人)、运输事故(发生123起、死亡182人)、瓦斯事故(发生52起、死亡261 人)、机电事故(发生48起、死亡50人)、水害事故(发生22起、死亡110人)、放炮事故(发生20起、死亡20人)、火灾事故(发生4起、死亡23 人)。
顶板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比分别下降了32.5%和26.2%,但是仍占事故总量的47.1%和死亡总人数的33.5%,且发生了11起较大事故和2起较大以上涉险事故。
从较大以上事故类别看,瓦斯事故发生了27起、死亡230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39.7%和46.5%。其余依次是水害事故(发生12起、死亡 97人)、顶板事故(发生11起、死亡47人)、运输事故(发生7起、死亡80人)、火灾事故(发生3起、死亡21人)、机电事故(发生1起、死亡3 人)。
同时,今年二季度,水害事故相对集中,尤其是4月至5月,全国发生的4起重大事故全部是水害事故,4起事故共造成47人死亡。
此外,运输事故依然频发,且重大事故同比上升。今年初以来,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事故总量的19.6%和死亡总人数的16.5%;发生了3起重大事故、死亡45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的23%和20.3%(去年同期未发生重大以上运输事故)。其中,甘肃省9月连续发生2起运输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
非法违法成事故“温床”。
今年初以来我国持续深入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矿事故情况看,非法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成为酿成事故的“温床”。在今年前三季度发生的68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存在超层越界、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行为的有17 起、死亡190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25%和38.4%。而在13起重特大事故中,均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章行为,其中有7起存在严重的违法生产行为。非法违法生产仍是事故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发生“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在其核定区域外非法越界生产,同时布置40余个采掘作业点,且采用临时密闭等办法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真相,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此外,违法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现象较为严重,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5 起存在上述行为,占较大以上事故的22%。
非生产矿井“生产”事故多。
在今年前三季度发生的68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基建、技改、探矿、停产及非法窝点等非正常生产矿井事故达38起、死亡313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事故的 55.9%和63.2%。其中,停产停工矿井15起、死亡166人,建设矿井22起、死亡39人(含3起停工建设矿井、死亡12人),探矿井2起、死亡 11人,非法窝点2起、死亡9人。主要原因是停产停工矿井在开展维修、排查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时,安全措施不到位、盲目施工作业;用假图纸、“脸面工作面”应付检查,实际上采用“假密闭”、“暗墙”等隐蔽方式,违法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建设矿井安全责任不落实,突击施工甚至在建设期间擅自生产。相当一部分资源整合矿井地质资料不清,且与老矿贯通,给煤矿生产带来严重隐患。探矿井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窒息和爆炸。非正常生产矿井“生产”事故多发频发,不仅反映出在基建、技改、整合矿井安全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不足,也说明“打非治违”工作亟待进一步强化。
吸取教训
关键在“五真”
就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与会代表提出了林林总总的措施。其关键,可归纳为“五真”,即真“盯”、真“管”、真“打”、真“关”、真“改”。
真“盯”,即各级党委、政府真正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紧盯煤矿安全生产、关心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煤矿安全生产。从全国范围看,各地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煤矿自然条件等不尽相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困难多、效果差。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的差异,体制理顺程度的差异,政策倾斜程度的差异,安全投入程度的差异,也是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差异的重要因素。
有的地区煤炭行业在电煤吃紧时受到高度重视,甚至出现政府干预下的重生产、轻安全现象,而在煤炭供过于求时,煤炭行业则“无人问津”。有的地区在发生事故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下关注”,而在安全生产形势较好时,就很难听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声音。有的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有利则抢、有责就推,不仅造成了监管力量的巨大内耗,也使得煤矿企业疲于应付、无所适从。有的地区领导表面上“高度重视”,实际上煤矿监管队伍 “无编制、无装备、无地位”,还要承担巨大风险,导致各部门领导对调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避之不及”。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真“管”,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发挥监管和服务作用无疑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讲,煤矿企业必须切实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提高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能力;以提升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为重点,提高安全基层基础管理能力;以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强化应急处置、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重点,提高应对事故、减少损失的能力。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则要敢管、会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注重对煤矿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把监管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帮助煤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上。
回顾今年初以来乃至近年来发生的事故,大都不能排除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违规违章指挥作业等原因,同时部分事故还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格、不闭合等情况。
真“打”,即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到不留余地、不留死角。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多发,暴露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有些地区、有些煤矿得不到真正落实。因此,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各地、各部门的共识。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指出,“打非治违”的核心是真打与假打的问题,判断标准是能否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是否停产和关闭了一批煤矿,是否大额处罚了一批企业和责任人。对此,一些地区也进行了诸如建立秘密执法队伍、实行包保责任制等有益的探索。
真“关”,即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煤矿数量,减少事故“危险源”。目前,全国仍有9000多个小煤矿,小煤矿多、办矿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管理能力低已成为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整顿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已是大势所趋,国家也就此项工作制定了明确目标。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地区以经济发展需求为由千方百计保留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小煤矿试图以低标准的技改提升、兼并重组逃避关闭退出,落后产能不仅没有真正被淘汰,反而在兼并重组、技改扩建过程中因为工作断档、管理缺失等原因导致发生事故。各地对淘汰落后产能都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推进,同时必须做到真 “关”,以关闭退出为主,不能以低水平的技改提升、兼并重组取代关闭退出。
真“改”,即切实吸取教训,切实排查整改隐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以往一样,今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党委、政府大都迅速作出反应,推出一系列“断然”、“强硬”措施,也收到了明显效果。这样的做法,虽不及事前重视、事前防范,但也为时未晚。关键要在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上下功夫;在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隐患上下功夫;在借鉴其他地区、其他企业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