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光伏企业普遍的经营困境,不少地方政府产生了亲自出马的冲动,打算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兜底。要么注入资金收购股权,要么再舞干预之手让银行输血急救,从而使喊了多年的“退出竞争性市场”口号再度沦为欲舍而不能痼瘾。
站在企业角度,对于这样的做法,自然是求之不得。甚至还有一种“解铃还需系铃人”的理由,认为光伏企业之所以蜂拥而上,形成今天的过剩局面,是因为当初政府鼓励和优惠,竞相以各种优惠吸引资本投资光伏产业。既然当初以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了资本进入,那么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当地财政对于企业的救助义不容辞。
如果仅仅是企业方面这样“抱屈”,也就姑妄听之。如果是政府也有这样的“愧疚”,这就滑稽了。因为你出生的时候国家给了你厚礼,国家就一定负有保你生死的义务?政府固然有帮扶企业的义务,但也不等于他就有责任包你只赚不赔;你作为一个企业,生产什么买卖什么,那是你自己的事,除了国企,政府不可能也不该替你做主。政府鼓励你发展光伏,但鼓励并不等于强迫命令,鼓励只是动力,而不是所谓的“压力”甚至“诱饵”。政府不至于明知是个坑偏要骗你跳吧?你如果感到光伏没“钱”景,你会孤注一掷举债往里面扔钱吗?
所以,对当事的各地政府机构来说,无须有“系铃人”的角色愧疚。如果说有愧疚的话,应该是反思当初的过度热情和角色越位之误,并且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当初动用减税、免税甚至无偿供地等优惠措施助推光伏“大跃进”,对其他众多企业不公平;今天再动用财政资金入股亏损光伏企业,不仅不公平,而且又使自己从公共管理者变为做买卖的商人,等于一错再错。税款是从公民大众和全体法人企业那里征来的,本应用于大众公民和企业,怎能用于弥补小众群体的经营亏损?
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政府作为投资人出现的唯一领域,只能是具有天然垄断属性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除此之外所有的竞争性领域都不该涉入,都应该放手给社会多元化的投资人去做。即便是当初看起来遍地黄金的光伏产业,也一样不宜直接插足。而在光伏炙手可热的时候,许多地方政府对投资者殷勤有加,要么无偿供地,要么减税免税,实际上都是间接的用纳税人的利益、用财政资金去投资,却又不占有股份。等于国资流失。
既然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税收,而当前启动内需的头等任务又要求必须减税,那么,任何增加政府开支的行为,都是不合时宜的。即便不会超出政府现有的预算盘子,但也要考虑现有资金该优先用在哪个急需的领域:是经商?还是国民的公共福利?公共福利,尤其是对低收入者的救助,本来就是公共财政的首要支付对象,而且又是长期欠账的短板。公共财政必须专心致志、心无旁骛才是。而不能舍本逐末,只知培育“税源”而不知税收该用何处。
遗憾的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一方面减税意愿淡薄,甚至还加税,另一方面又不肯收缩财政出击范围,胡乱花钱。摩拳擦掌为个别光伏企业兜底,再次显示出政府“经营”积习的顽固。看来,政府机构“三公”开支要大幅度压缩,虽然落实难但毕竟共识易;而政府投资竞争性商业的弊端,人们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于是就像嗜烟的人那样,不会轻易戒掉烟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