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抓紧修改农村水利条例草案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11-01  来源:法制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水利部正在抓紧修改农村水利条例草案。   2012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水利部正在抓紧修改农村水利条例草案。

 

  2012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水利部的报告表示,制定农村水利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水利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针对农田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拟建立的关键制度进行深入分析论证,正在抓紧修改农村水利条例草案,拟于近期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争取尽早报送国务院,并逐步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规。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总结本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96%的县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2009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等5个部委部署开展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96%的县完成了规划编制。

 

  报告表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规划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范与指导作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了《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未来10年的灌溉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012年底前可基本完成。国务院2012年3月批准实施的《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农田水利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划。规划将有力推动和指导各地合理高效利用水土资源、大兴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利基础。

 

  制定农田水利信息化技术标准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严格实行年度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并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农田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农田水利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管理水平。

 

  报告介绍,水利部继续加大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一步加快灌区配套与泵站更新改造,到 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对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检查,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作为水利资金监管的重点。全面实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报告介绍,继续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石漠化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总结推广革命老区福建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启动实施革命老区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设。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综合性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快推进。充分发挥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生态治理项目的合力作用,引导、支持大户治理、企业投资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小流域水土流失防治。

 

  小型病险水库将抓紧除险加固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

 

  报告介绍,水利部继续实行部领导分省联系、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度。各地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逐级签署责任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正在实施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资金项目,要与中央资金项目同步推进,按照批复概算和省、市、县财政资金匹配比例落实。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建设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县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督促各地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体工作方案,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管模式,采取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打捆招投标,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指导帮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如期解决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如期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报告介绍,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投资462亿元(其中2012年260亿元),可解决约1.27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关部门与各有关省 (区、市)政府签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逐级落实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以及水源地保护责任,加强考核和奖惩。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严把项目前期设计和审批关,强化水源可靠性和工程运行可持续性论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理划定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积极推广以县为单元、集中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全面落实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报告提出,切实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节水灌溉发展目标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发展目标并取得实效。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底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逐级分解到省、市、县,发布适合各地区条件的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加快制定取水权转让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水权转让制度,加快制定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业用水转移行为,保障农业用水权益。

 

  报告介绍,要进一步加大对节水灌溉的投入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落实好将抗旱、节水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以及鼓励农业节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

 

  水利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报告介绍,水利部已将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列为2012年部级重大研究课题。中央农办组织开展了推进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专题调研,水利部就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提出了政策建议。水利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定额编制的指导意见和测算技术指南。水利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争取早日出台。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到2015年基本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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