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其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目前的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环保部认为,环保规划应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同步,“环境标准”应由环保部门单独制定。
今年,《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首次启动大修。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后,环境保护部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组织专题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昨天,环保部在对意见进行整理后,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意见》)。
环保部《意见》指出,草案对目前的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如第10条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标准、第11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制度、第19条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等修改条款,不仅与现行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相违背,而且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