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和国债期货有望明年推出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11-08  来源:和讯网   关注度:0]
摘要:   11月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国华表示:此次条例修改从制度上为原油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推出扫清了障碍,做好法律上...


 

  11月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国华表示:此次条例修改从制度上为原油期货和国债期货的推出扫清了障碍,做好法律上的准备,新品种推出进程加快。业内人士预计,原油期货和国债期货有望明年推出,国债期货明年推出基本已无悬念,而原油期货涉及面较广,或将晚于国债期货。

 

  此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涉及多个方面:明确期货、期权、变相期货的定义,以及根据期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多处条例的修改或删除。除了显示出监管层对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决心,其中对于新品种的制度松绑,也值得关注。

 

  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国华认为,此举从制度上为原油期货扫清障碍,为原油期货正式推出创造条件,有助于推动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争夺商品定价权。

 

  对此,东海期货副总经理邱海翔解读认为:本次修订符合资本市场对外改革开放的基调。 期货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尤其针对境外机构加大开放引进力度是政策改革的应有之义。

 

  此外,邱海翔补充,特定品种涉及的应该不只原油期货,股指期货也包含在内,这势必将有助于原油期货的推出。“然而原油期货的制度障碍还存在不少,比如交割问题和资本项目跨境流动问题,预计距离推出尚有一段时间。”

 

  亦有业内人士对表示,最终原油期货以何种形式推出还不确定,很有可能以一种出乎大家意料的方式。

 

  此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后删去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对此的解读是“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交易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业内人士预计,国债期货明年推出可能性非常大,至于银行参与国债期货的方式还没有定论。目前来说,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应该是通过期货公司的跑道,但不排除作为结算会员的大型商业银行直接通过交易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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