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对中海油-尼克森交易案审查期限二度延后至12月10日,这很可能是加拿大政府做出的最后一次延期。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Guy Saint-Jacques)11月5日在出席第七届中国能源战略国际论坛暨第八届中加能源与环境合作会议时,对财新记者表示,12月10很可能是最终截止日,但并不排除在企业要求递交额外信息等情况下继续延长审查时间的可能。
11月2日,加拿大工业部长克里斯蒂安·帕拉迪斯(Christian Paradis)表示,加拿大政府决定再度延长中海油对尼克森收购案的审查期限,延长至12月10日,原因是要对这一巨额投资“进行彻底和仔细的审查需要更多时间”。
中海油之前表示,依然预期收购能够在第四季度完成交割。
赵朴表示,中海油-尼克森交易在加拿大国内引发很多讨论,包括交易金额之大和中海油的国有企业背景。
根据加拿大法律,任何超过3.31亿美元、对加拿大公司的并购交易都需要得到加拿大工业部的批准,其批准依据是是否对加拿大产生“净利益”。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是否符合加拿大的“净利益”主要取决于六个因素:第一,该交易对加拿大境内就业、原材料加工、组装、服务和出口的影响;第二,加拿大人在这项商业活动中的参与程度;第三,该交易对生产效率、科技进步、创新等的作用;第四,该交易对行业竞争所起到的效果;第五,该交易与国家工业、经济、文化方面的契合度;第六,该交易对加拿大在全球市场上竞争力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