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 ̄2015年)的实施意见》公布。按照规划,巢湖西半湖总磷、总氮浓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 6%和8%以上,其他指标达到Ⅳ类;东半湖总磷、总氮浓度维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标达到Ⅲ类;环湖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该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淮河、巢湖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2015年底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同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3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巢湖湖区内禁止网箱养殖
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该实施意见给予重点规划,优先落实防治措施。
如在重点区域防治方面,明确对“巢湖流域的巢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控制单元”要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工程,维护良好的水环境质量。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到2015年,淮河、巢湖流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政府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优先控制单元内的其他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淮河、巢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巢湖湖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水产品。
南淝河等要大幅减排污染物
该实施办法还明确,在重点区域防治方面,巢湖流域的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派河合肥市控制单元、塘西河入湖区合肥市控制单元,要采取综合性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城市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
该实施办法还明确,各地要推动信息公开,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及时发布信息,确保公众对流域与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