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领域,又迎来了一个“双反”终裁。
美国时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终裁公告,倾销幅度为44.99%-70.63%,补贴率为21.86%-34.81%,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依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后,须等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明年1月的终裁结果,到时若此次结果得到肯定,美国商务部将在明年2月签发反补贴和反倾销令。
天顺风能、泰顺风能等相关企业发布公告表示,此次“双反”终裁对企业发展影响不大。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认为,风电企业不应轻重不分、本末倒置,国内市场的重要战略地位须明确。盲目扩张国外市场不仅风险巨大,也分散企业的精力,对国内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
差异结果 影响不大
此次美国“双反”终裁,计划涵盖所有发电厂规模风塔中国制造商及出口商,其中泰胜风能、天顺风能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率。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适用36.98%的反倾销税率,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适用 35.81%的反倾销税率和21.86%的反补贴税率,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强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适用35.77%的反倾销税率。
依据美国商务部提供的数据,2011年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总值约2.2亿美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沈宏文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我国对美国出口风电产品较少,再加上风塔在行业中属于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征税空间比较有限,此次‘双反’对我国风电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相关公司近期发布的公告显示,天顺风能对美国出口风塔的比例较大,但此次“双反”对天顺风能已经出口美国的订单没有影响,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有不利影响;泰胜风能在美国商务部调查期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KW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 “应用级风塔”。
虽然此次 “双反”终裁影响有限,但沈宏文提醒风电企业并不能掉以轻心。“虽然美国不是我国风电产品的出口重点国家,然而美国的决策对其他国家具有煽动力。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光伏‘双反’即表明了美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某种默契,接下来欧洲大陆是否会效仿美国对中国复制‘双反’需要拭目以待。”
风电企业应更加注重国内市场
“双反”终裁已至,虽目前对我国风电市场无明显影响,但面对日益恶劣的国际环境,我国风电企业已开始展开新的应对布局。
作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风塔提供商之一的天顺风能宣布,公司位于丹麦的欧洲生产基地已经正式投产,首批风塔产品已顺利完成交货。
泰胜风能也表示,其下属的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目前建设进展顺利。未来产品可覆盖加拿大及北美主要风电塔架市场,公司将通过该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 “应用级风塔”,不会涉及“双反”问题。
而之前,金风科技海外最大项目 109.5MW伊利诺斯州 ShadyOaks风电场已成功并网运行,并于上半年获得在美首个2.5MW机组销售项目。在澳洲、非洲、南美洲,都有金风科技的风电项目。
此次美国“双反”终裁公告的发布,或许也为中国风电企业热情高涨的“海外战略”提了个醒。面对海外市场的偶然性因素,沈宏文建议应该更加关注国内市场发展。
目前,国家能源局核准全国第二批风电项目计划,加上第一批风电项目计划,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已达5411万千瓦。在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备选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
国内风电市场前景依旧良好。
沈宏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中国风电企业不应轻重不分、本末倒置,国内市场的重要战略地位须明确。“尽管我国风电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企业仍然只看到并网不力、政策不明等现时制约,未能担当起开路先锋的角色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以身作则、与国内风电市场一同成长最值得企业关注。盲目扩张国外市场不仅风险巨大,也分散企业的精力,对国内市场的发展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