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日前宣布有关外国企业投资加拿大的新规定,特别针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加能源行业设置了新的障碍。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国有能源企业恐将首当其冲。建议民营企业利用其身份的便利优势,在加拿大的能源投资领域获得更大空间。
加拿大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宣布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以及同为国企的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收购加拿大进步能源公司,但同时,其新外国投资指导方针也发出了收紧信号。
加拿大投资法新规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分开处理,将需要接受政府审批的民营企业收购案资产价值调整为10亿加元(约合63.1亿元),而国有企业收购案需要接受审批的资产标准仍为3.3亿加元。
此外,针对外国国企对加拿大油砂资产的收购案,新规定还作了额外限制,即加拿大政府将只有在“特例的情况”下才予以批准。
加拿大艾伯塔大学政治学教授、艾伯塔省能源厅亚洲事务高级顾问姜闻然认为,国企受限,为中国民营企业提供了机遇,使其在加能源领域有相对更大的施展空间。他预计不久将出现中国民营企业投资加拿大能源领域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