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灰霾天不能只怪中石油中石化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2-05  来源:新京报  关注度:0]
摘要:   环保问题不能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良心,只有完善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才能捍卫蓝色的天空。   近期北京等城市连续多日的雾霾天,让公众开始关注中国的油品质量问题。现实的情况是,除了北京使用的油品为欧V标准,上海、南京...

  环保问题不能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良心,只有完善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才能捍卫蓝色的天空。

 

  近期北京等城市连续多日的雾霾天,让公众开始关注中国的油品质量问题。现实的情况是,除了北京使用的油品为欧V标准,上海、南京少数几个城市为欧IV标准外,全国大多数地区使用的是欧III标准的油。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回应称,企业提供的油品质量都达标,只是中国的标准不够,只有北京推行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欧Ⅴ,但全国普遍为150ppm的欧Ⅲ。

 

  其实中国早在2011年就实施了汽油欧IV标准,只是石油企业一直没有供应而已。而石油企业的借口正是中国的油品质量实施标准——因为这个标准有“过渡期”,汽油欧IV标准的过渡期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在此之前石油企业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不提供合格油品。

 

  过渡期是谁设置的呢?即便据媒体报道,在两个油品标准制定委员会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石油燃料和润滑剂分技术委员会中分别有90.9%和 70.3%的委员来自石化系统,但最终拍板定案让标准通过并实施的还是政府部门——即质检总局旗下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上述委员会委员之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岳欣曾公开表示,所谓“过渡期”,本质上就是空白期或者拖延期。

 

  就此而言,责任在谁不言自明。

 

  反观在油品标准实施上的先进国家经验,无不是严格的标准制定在先,更没有很长的过渡期可言。据了解,日本的大气法就规定,环保标准优先于产品标准,环境大臣确定有害物质指标,经济产业大臣只能在此基础上提升工业质量标准;在美国,环保署有权规定油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油企不予登记,油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在欧洲,同级别的燃油标准往往要提前汽车排放标准半年至一年左右实施……

 

  按照国外的经验,油品升级由国家税收、生产者和消费者三方面共同承担,不过目前在国内只能由企业和消费者承担,企业为最大程度缩减成本,消费者无疑就成为了最大的买单者。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历时4年,已累计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近9000亿元,但其支出情况却无从得知。

 

  消费税取之于油,用在油品升级相关补贴上再合适不过,但相关政策一直没有释出,甚至连钱去哪儿了也无从得知,对油品升级便成了一件既无压力、又无动力的事情。

 

  据此前北京环保局的说法,北京雾霾天污染中,机动车占22.2%,燃煤占16.7%,扬尘占16.3%,工业占15.7%。除了与油品相关的机动车污染,其他的污染如何治理?相关部门在审批项目的时候,是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放行呢?如果总是出现像“神华煤制烯烃项目总投资146亿元,环保不达标被罚10万” 的情况,恐怕是在变相鼓励污染。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环保已成为政府越来越重要的公共职能。法治社会,环保问题不能依赖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良心,只有完善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才能捍卫蓝色的天空。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应尽快修订,将油品有害物质和环保指标纳入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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