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疆实现资源税收入68.99亿元,这和资源税改革之前的2009年相比,增收超过50亿元,如果从2010年6月1日实行资源税改革起开始计算,这两年多来新疆税收总额增加近百亿左右。
以去年增收50亿元来计算,这个数字相当于乌鲁木齐2012年的财政性教育投入,也相当于乌鲁木齐2013年棚户区改造的总投入,还是2009年全疆交通行业完成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总额。
作为资源大区,资源税改革极大地增加了我区各地的税收,比如库车、拜城等地政府,财力增加为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物质基础。相信随着资源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税率比例、征收范围会更加合理地起到调节和补偿的作用,并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对应我国目前的政策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路还很长。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此前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资源税征收了17 年,极低的资源税不利于资源高效利用和当地发展,即使是改革后,已经提高到5%的税率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很低,这与新疆资源大区的地位并不相称。
纵观欧美等国家,以石油天然气为例,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资源税一般在10%——18%,乌兹别克斯坦更高,2005年,该国大幅度提高了石油、天然气和贵重金属的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58%、石油35%,这些税收一方面抬高了企业开采国家资源的门槛,保证了行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让国家和当地政府在企业盈利中得到了相应的收入,并进而提高了当地的发展水平。
专家说,“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使新疆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保障地方利益的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不过,自治区地税局也表示,即使如此,资源税对新疆各项税收收入完成贡献率尚不足10%,收入与新疆资源大区地位仍不相匹配。我国从1984年开征资源税,长期的从量计征很难遏制大量资源的消耗与浪费,虽然有小幅调整,但很多问题依然无法解决。
2012年8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表示,要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对于煤炭大省区的新疆来说,2012年全区出产煤炭1.4亿吨,以5%来计算的话,至少可以增收10亿元左右。不过由于整体经济形势,以及煤炭行业的具体问题,煤炭还没有开始资源税改革。
归根到底,资源税改革对于新疆这个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的地区来说,利好明显,尤其是我们的南北疆地区还有很多区域需要开发,当地民生亟待改善,当地政府急缺资金财力,资源税增收势必会在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