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挟“亏损”以令气价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3-27  来源:浙江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在媒体报道天然气将涨价消息的同一天,《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宣布,2012年进口天然气业务亏损419亿元,公司净利润下降13.3%。中石油高层透露,天然气价格改革有迫切性。   从经济学角度讲,天然...

  在媒体报道天然气将涨价消息的同一天,《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宣布,2012年进口天然气业务亏损419亿元,公司净利润下降13.3%。中石油高层透露,天然气价格改革有迫切性。

 

  从经济学角度讲,天然气属于商品,石油巨头属于经营性企业,为了减少进口天然气业务亏损,中石油谋求天然气涨价,无可厚非。但无法回避的是,天然气是与广大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生活资料。衣服可以暂时不买,猪肉可以少吃,牛奶可以少喝,但天然气不能不用。何况,几大石油巨头是典型的垄断企业,中石油更是垄断了80%天然气经营权,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石油巨头不能把自己简单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天然气服务,忽视了天然气特别是民用气的公共性,挟话语权以令天然气价格改革,轻易吹响涨价集结号。

 

  在我看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之前,有两件事要做。首先,石油巨头向社会公开天然气的生产经营成本数据,接受舆论监督。确定涨价幅度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多在创新技术、节能降耗、清理垄断福利等方面内部挖潜,消化涨价压力,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其次,听证不可或缺。在价格改革听证过程中,要严格测算天然气的生产服务成本,看石油巨头到底是“真亏”还是“哭穷”,让消费者心中有一本明白账,并把相关价改方案交由民众讨论,让价格方案贴近民生、接上地气,而不能仓促通过天然气价改方案,让天然气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当然,更重要的是激活能源市场竞争,打破中石油等石油巨头垄断经营天然气的局面,让消费者争取到一定话语权。同时期待,《反垄断法》真正担负起保护竞争、建立公平市场秩序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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