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之一,也是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其价格形成机制关乎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广受关注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在各界期盼之下顺势推出。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原油和成品油的倒挂机制,到1998年以来所实施的原油价格理顺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以及2009年以来与国际主要基准原油价格挂钩的机制等。这些政策和机制改革都是基于当时所处的国内外环境而适时推出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发改委推出的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新机制也正是在原来价格形成机制基础之上所做的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国内油价能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从而使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得到大大缓解。
总体平衡但略显偏紧的国际石油市场在部分发达经济体为刺激经济而实施的宽松货币政策推动下释放了过多的石油美元,再加上一些重要产油地区政局不稳、地缘政治形势恶化,成本较高的非常规油和深水石油产量占比逐年增大,油价一直维持在高水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过程之中,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包括石油在内的能源消费处于一个快速上涨通道之中。尽管我国是世界第四大产油国,但相比于重要产油国,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及相应的石油产量无法保障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致使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攀高,2012年达到了58%。在当前这样的国际能源市场环境和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之下,既不能简单地实施完全市场化的激进政策,但也不能固步不前而不持续推进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断增强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和透明性,对于相关企业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的能力进而优化其经营决策和用户树立理性消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仅仅是价格本身的改革,往往涉及国家石油安全的保障程度、石油市场环境的完善和经营主体的培育。欧美发达国家推进市场化定价机制均经历了一个长期过程,实施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政策,在石油供应得到有效保障之后才逐步放开了管制,推进了市场化,形成了适应本国环境的成品油市场和价格形成机制。例如,美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实现了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日本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实现了市场化。这种市场化定价的特点是考虑供给和需求双方的关系,但同时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各国经济模式、资源禀赋不同,税收多少也不同。比如美国是石油生产大国,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基于发达的汽车产业,成品油中所含税量较少;但欧洲、日本等国石油资源较为紧张,一般实施较高的税收政策来抑制过度消费。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还应由市场供需决定价格水平,此次改革只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过程中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完善后的定价机制将使市场参与者更趋理性地应对价格波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随着调价周期缩短,透明化程度提高,客观上更加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但新的价格形成机制也是一柄双刃剑。对企业而言,价格波动增大,风险暴露程度增强。对于经营能力、研判能力较差的企业,只能被动接受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决策带来的风险。若利用好,则可以通过自身能力分析、价格走势判断,及时地调整经营决策,更好地指导经营行为。对于广大消费者,在目前高油价环境下,价格波动频繁之后也会逐渐使其消费行为更趋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