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流传甚广的可再生能源审批权将下放消息,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向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进行了核实。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可再生能源审批权下放确有其事,但还在讨论中,主要矛盾是审批权虽然可以下放到地方,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还得由国家来出,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划审批项目,国家的补贴很难兑现。”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一旦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必须得按照国家规划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目标’来审批项目,以保障发电上网和发电补贴的落实。”
以往繁杂的审批程序让企业“吃不消”
“审批权下放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减少程序、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效率。”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那么,在没有下放的情况下,审批程序具体有多复杂?
相关信息显示,以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支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用户侧光伏发电的政策——“金太阳工程”申报流程为例,在每年最新的“金太阳示范工作通知”发布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此后,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待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后,凡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还需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需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最终,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晶科能源的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很多光伏等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都不大,可能全部投资超过一半甚至一倍都是跑审批的花销,其实这个钱花得很冤枉,到头来发了电,还要等国家补贴。如果审批权下放,这个花销至少可以省一半。并且分布式发电每个地区情况各异,差别很大,由地方审批更容易因地制宜。”
严格按总量目标审批,严防产能扩张
将可再生能源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由于个别地方政府盲目支持,导致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后遗症尚在延续,若把审批权下放到地方,这种情况是否会愈演愈烈?
对此,孟宪淦解答道:“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光伏产业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我们近几年一直在说的‘光伏产业产能过剩’指的是光伏上游的组件制造业。而现在国家要下放的审批权指的是下游发电领域,要解决的是上游产能如何在下游利用的问题。”
在去年颁布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经济性与光伏发电基本相当为前提,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
“在有了总量目标的前提下,地方企业应该按照总量目标的规划严格审批项目。正如之前的‘金太阳工程’有一个总体的目标和与目标配套的补贴,每个地区按需分配,有规划目标的才有补贴,这样有序地进行才能最终让可再生能源发电可持续地发展。”孟宪淦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拖欠问题将得到解决
由于与审批权的下放挂钩,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发放情况备受关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专家王思成表示,去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已经清算了3批,并且,今后从每度电的电费中多收两厘钱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的电价附加,将统一划归财政部管理,发放则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审核。在具体实施上,由电网企业先按月和开发商结算,再由财政部和电网企业按年度结算。“这样一来,补贴拖欠的问题就可得到有效的解决。”王思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