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天然气价格10日起调整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7-09  来源:江南都市报  关注度:0]
摘要:   7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从7月10日开始,我省将在降低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的同时,提高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其中省内管输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元,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12元和1元。居民...

  7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从7月10日开始,我省将在降低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的同时,提高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其中省内管输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元,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12元和1元。居民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存量气每立方米涨0.12元

 

  据了解,我省从7月10日起降低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内管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40元(含营业税)。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省内管输价格,暂按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内管输价格执行。

 

  我省最高省内城市门站价格,采取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方式,价格由国家制定的到我省最高门站价格,加上调整后的省内管输价格构成。非居民用气最高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存量气(2012年实际用气量)、增量气(超出2012年实际用气量部分)分别为每立方米2.62元、3.5元。调整前的价格均为2.5 元。

 

  已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用气最高省内城市门站价格,存量气和增量气均为每立方米2.22元。2013年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最高省内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62元。供需双方可在最高省内城市门站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居民天然气价格不在调整之列

 

  据悉,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仅限非居民用户和工业用户用气,城市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不调整。

 

  城市燃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户、其他燃气公司对工业用户的到户销售价格,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也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具体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各地可按用气量分档,实行分档折扣气价,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各地要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城市等管网配气价格,根据存量气和预计的增量气数量,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

 

  另外,车用天然气加气子站供城市出租车、公交车车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部分天然气加气子站购销差偏紧、经营困难的,由当地采取临时补贴等方式,确保出租车、公交车用气的正常供应。

 

  压缩天然气(CNG)母站供城市燃气公司居民用气,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其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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