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对我省的影响,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自8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暂不作调整。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体的非居民用气调价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次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其中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此次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中,确定我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02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 2.90元。我省具体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由各市县按照“只疏导此次调价影响,不疏导以前积累的矛盾”的原则,测算、核定并发布。
各市县的方案中,对车用天然气本次价格调整的幅度控制在与汽油比价关系的55%至70%之间,仍比以成品油为燃料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我省对出租车实行成品油价格补贴的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