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天然气门站价格已于7月10日上调,为理顺上下游价格关系,合肥市决定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0元/立方米(主要指工商业用气,车用气已经上调),其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元提高至3.6元。对于工商业用气新价计算方式,市物价部门介绍,从7月10日抄表算起。7月10日前的用气,燃气部门已经抄表完成。7月10日以后的用气,全部按新价格计算。
7月10日,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调整价格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此次调价以2012年下游天然气经营公司实际销售气量确定为存量气量,对合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存量气量(含合同内、合同外)供应价格统一调整为2.35元/立方米。
从存量气上调幅度看,原合同内气价格上调了0.40元/立方米,原合同外气上调了0.291元/立方米。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工作人员解释:“合同内气价主要是指合肥使用西气后,合肥燃气集团与上游签订的合同用气。”目前,其他燃气公司用气多为合同外用气。
同时,在2012年基础之上,2013年增加的气量为增量气量,增量气供应价格为3.23元/立方米,高于调整后存量气供应价格0.88元/立方米。
由于门站气价上调,7月10日起我省将车用天然气统一调整为3.98元/立方米,上调了0.4元/立方米。为此,合肥市对出租车公里租价进行联动调整,出租车基价里程后租价上调0.1元/公里,即排量1.3升以下车型车租价由1.2元/公里调整为1.3元/公里;排量1.3升及以上车型车公里租价由1.4元/公里调整为1.5元/公里。
鉴于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大,统筹考虑非居民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承受能力,合肥市决定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40元/立方米,此次调价主要是针对工商业用气。尚未联通天然气管网的地区和使用川气气源的庐江县等,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县(市)物价局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稳妥合理疏导。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价格规定执行。(许桂芳 梁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