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石油高层涉嫌贪腐被调查一事而引发的蝴蝶效应——在美投资者发起集团诉讼可能持续发酵。
中国石油9月7日公告,一名境外个人股东于近日以中国石油部分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为由,指称中国石油、前任和现任两位董事及前任和现任两位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美国证券法律而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团诉讼。
据了解,起诉方Johan Broux为比利时人,他已提交起诉书,起诉书编号是美国纽约南部地方法院(曼哈顿)13-cv-06180。Broux希望能够代表在2012年4月26日至今年8月27日期间买进中国石油股票的所有投资者。
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 Grossman Hufford Dahlstrom&Gross已宣布将代表投资者向中国石油提起集团诉讼。网站显示,该律所是美国一家主要负责投资者诉讼的老牌律所,拥有一批专职证券欺诈诉讼的律师。
“中国石油不太乐观。美国证券法规更为严厉,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贪腐、行贿或受贿的行为都必须披露。”昨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广东环宇京茂律师所主任何培华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石油若想以未收到执法部门或集团通知为由为延迟披露辩解,“参照同类型案件的在美判例来看,是很难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