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3年9月18日起,调整省内车用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销售价格为5.68元/立方米,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实行临时补贴。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通知自2013年9月18日起,调整省内CNG销售价格。
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CNG出厂价格由2.48元/立方米提高到2.88元/立方米;海口地区CNG加气站结算价格从3.76元/立方米提高到4.16元/立方米,其它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从3.96元/立方米提高到4.36元/立方米。
为有效遏制省内燃气车辆的盲目发展,引导有限的车用气资源保障出租车、公交车用气需求,缓解“加气难”问题,将CNG与90号汽油比价关系从0.75:1调整为0.8:1。根据目前我省市场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情况,将省内CNG销售价格调整为5.68元/立方米。
为保持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缓解价格上涨影响,继续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省级财政在加气站环节对 CNG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用气进行临时补贴,补贴金额为0.10元/立方米。补贴后,海口地区出租车、城市公交车CNG用气价格为4.06元/立方米;其他地区为4.26元/立方米。
物价局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CNG销售价格上涨增加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支出情况,结合社会承受能力,通过采取调整运价,或进行临时补贴等措施进行疏导,确保出租车、公交行业稳定。CNG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产销衔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