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4日举行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南省减少污染排放条例(草案)》再次接受审议。区别治污,为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一批新规拟上阵,对抗污染物排放。
在《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中,增加“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划定本辖区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控制区域、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对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环保和相关部门暂停该区域内新增的会导致污染增加的项目审批。
十面“霾”伏,何为元凶?据悉,油气挥发性有机物具有复杂的化学成分,多含苯类、醛类、酚类等致癌致畸成分,通过化合作用,生成PM2.5,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
《条例(草案)》中增加了“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如果不装这种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油库、加油站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油罐车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草案)》中增加“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若违反此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