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支持煤炭产业发展政策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11-11  来源:能源局网站   关注度:0]
摘要:   为切实解决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高煤炭产业综合竞争力,近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了《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有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政策环境...

  为切实解决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高煤炭产业综合竞争力,近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了《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有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政策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5部分内容。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铁路发送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等违规收费一律取缔。自 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暂缓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禁止超标准、超渠道增收水利建设基金。力争用3年的时间,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后勤生活设施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等分离办社会遗留问题。

 

  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加快建立完善全省煤炭现货交易市场体系,支持依托河北港口集团建设煤炭期货交易平台,推进秦皇岛煤炭交易平台开展煤炭超市业务。严控进口高硫、高灰煤炭流入本省。采取在市县主城区入口处设置煤炭质量监测站,加大重点高耗能企业用煤质量监控力度,建立民用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等方式,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热值煤炭进入市场。禁止省内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或销售硫分高于1.2%、热值低于4500大卡的煤炭。依法取缔关停无营业执照、无纳税证明、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煤炭经营企业。新建煤炭洗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重介质、跳汰等洗煤工艺,采取全封闭环保设施对原煤、洗精煤及洗选副产品进行储存,原有洗选厂要在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还提出了鼓励行业产销联营以及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的优化政策环境措施。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煤炭,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的发电企业,优先保障运力。鼓励煤炭企业与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等重点用户签订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与铁路部门合作对接,完善煤运互保合作机制。在中央转移支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建设全密闭配煤中心、洁净型煤炭生产配送体系等。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企业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大型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政策措施》同时提出,推进煤炭企业“绿色”开采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就地转化,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培育创新驱动模式,着力推进冀中能源充填采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滦矿井灾害防治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培育多层次煤炭科技创新主体。

 

  在拓展发展空间上,《政策措施》鼓励开拓外埠资源,支持省内优势企业加快省外、境外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步伐。鼓励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继续争取国家在本省设立更多煤炭储备基地,鼓励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山西煤炭运销公司以及省内两大集团在河北省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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