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也被人们称为瓦斯,是伴随煤炭等资源开采时出现的一种可燃气体。让我们熟知这个词,是时常见诸报端的煤矿安全事故。随着国家新能源战略的快速推进,作为一种非天然用气,煤层气在经历了近30年的积累,已初步具备快速发展条件。而这也让煤炭企业开始逐步重视煤层气的作用,以期找到另外一个盈利点。
“过去煤炭企业对于煤层气的处理,大多都是采取一排了之的办法。如今国家出台的《意见》,对于煤炭行业来说,有可能让煤层气成为煤炭生产的‘额外收入’。”一位煤炭行业人士说。据了解,我省一些煤炭企业之前也曾探寻过煤层气加工,但因为缺乏技术突破以及与煤炭开采重叠,发展较为缓慢。而这两年煤炭价格的下降和新能源政策的推进,让气煤之间的天平开始平衡,这也使煤炭企业依靠煤层气创收成为可能。
按照目前公开的数据,我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37万亿立方米,开采条件比较好的储量达到14.2万亿立方米,埋深在1000米左右。按照“十二五” 规划,到2015年,我国煤层气产量300亿立方米,地面开发16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这给煤炭行业探路煤层气,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和前景。
一位大型国营煤矿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煤层气开采量极小,不少煤矿企业为保证煤炭的开采,也或多或少获取到部分煤气层矿权。在此次的《意见》中,利用煤层气发电被作为一项重要目标。由于确定了煤层气发电“成本加利润”的上网电价形式,这给煤炭企业通过现有矿权获得新的利益点成为可能。据悉,截至 2012年年底12500口施工井中,一半是2011年和2012年新打的井。这也意味着煤层气开发的利益已经逐渐显现,企业淘金步伐正在加快。
“像山西省的煤层气开发,就做得很不错,其中主要的几家煤层气开采公司都属于煤炭系统。对于河南来说,煤炭企业有先天的资源和设备,也可以学习山西设立专门的公司经营煤层气,增加企业生产的多样性和盈利点。”这位人士表示。
矿权纠葛 盈利模式待破题
依靠煤层气“一举两得”的想法固然美好,但由于长期存在的矿权纠葛以及扶持政策的不明晰,这种煤气互取的盈利方式,在煤炭行业短期内尚无法实现规模化推广。
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的争议,从上世纪80年代便已经产生。由于煤层气多与煤炭伴生,这也导致煤层气采矿权与煤炭矿权的大量重合。煤层气开采之初,国家就曾明确提出过“先气后煤”的开采主张,但考虑到采气井的建设会破坏煤层结构,增加煤炭的开采难度,煤炭企业对此时常采取“先煤后气”,甚至煤气并采的举动,也因此造成了不少的纠纷。
与此同时,矿权所属不同,也影响到煤层气的开发。而这个瓶颈,更成为煤炭企业想要在煤层气上分一杯羹所绕不开的坎。目前煤层气的矿权和煤炭的矿权是分而治之,前者基本由中联煤层气或地方煤层气公司所控制。煤炭企业虽有心通过新立公司来拿到煤层气的矿权,但因煤层气矿权批复方面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容易。
据了解,我国的煤层气资源评价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而目前煤层气矿权仅5.3万平方公里,随着民营资本的快速进入,矿权的争夺也开始越发激烈。为缓解这种局面,已有煤炭企业考虑与煤层气企业合作开采气矿,并利用自身设备、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但因国内并不先进的煤层气开采技术,合作更多还停留在纸面上。
在很多煤炭人士看来,当下制约煤层气盈利的主要原因,还是煤层气开采和发电政策的不明晰。由于瓦斯发电有其特殊要求,这也导致单位发电成本居高不下。按照目前的开采成本计算,一立方米煤层气的开采成本在1.5元左右,深层气则要达到2元。加上设备的运行等损耗,使得目前的瓦斯发电变得无利可图。“当前煤层气的补贴只有0.2元/立方米,发电补贴是脱硝标准电价上调0.25元/度。按照目前的政策来看,无论在开采还是发电上,煤层气的利润都显低薄。如果补贴不进行调整,煤层气开采的积极性有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因此,煤层气的开发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不会因为这一个《意见》就有实质性改变,这还需要看国家的后续政策和落实情况。”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