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拆分是近期一个足够吸引眼球的话题。鉴于石油公司的社会组织属性,其作为一个社会的产物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乃至变迁的过程。之所以不用消亡来指称其名义上的可消灭性,是因为笔者的观察视角是实证的。拆分即是其变迁的一种。当然,对于拆分是价值中立的,笔者并不先见地认为拆分拥有某种不证自明的理论优越。
作为社会组织,历史的路径依赖总是人们思考问题、矫正错误不得不虑及的。众所周知,中石油的产生不是企业通过平等合约或竞争而来的,是行政组建的。再往深里说,其初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计划色彩。定位于央企的它,事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基,肩负着国家能源安全的使命。这些赋予它的意义、使命或者换种说法,职责,决定了权力的无限倾斜趋势。因为只要他举起事关存亡的大旗,一切的社会政策都必须为其让路。阿克顿勋爵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再次因为中石油窝案的发生而得到验证。促使人们不得不思考怎么才能使企业权力符合社会准则地得到运用。即是说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在市场中健康地行使。
关于企业权力的问题,我们描摹不清,例举不全,只能从其权力边界的界定着手。和权力天然对应着的是责任。因而对于中石油历史包袱——一些语焉不详的政治口号——做出一些清理,使其回归企业,回归市场。而其作为全民财富之一的发迹史使得甩包袱时得更加注重国民利益整体受益性。
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央企向着市场经济之路前进是坚定的。在市场经济的图景中,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体制活力永存的条件设定。在资本主义社会由早期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后,智慧的人类提炼出需要政府干涉垄断限制垄断的历史经验。竞争所关涉的必是两个以上的主体。我们知道国内的燃油企业主要划分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表面上看起来是符合主体数目要求的,实则是谬误。因三家各自经营的市场并不存在达到供给市场活力所需竞争程度的冲突,其是互补性的。所以在中石油内部制造竞争,或者放开市场,从外部引入竞争是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一些经验问题该采取的措施。从内部制造竞争,显而易见想到的是拆分;而后一个讲的是中石油重组时减少政府干预,放开市场准入的问题。
从社会组织演进的历史经验来看,中石油无论是拆分还是重组,面临的阻扰将是不小的。而就国民经济健康长远发展计,拆分和重组又是必须的。作为超级央企的中石油,其重组后,国内很长时间都将难以出现构成实质竞争压力的能源企业,因而拆分成为真正择优选项。
(第一作者为温州大学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