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电力公司获悉,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日前参照2013年湖北省脱硫电价每度0.478元的标准,以“多退少补”的原则,向武汉自发电第一人高松先行支付了1700度的电费812.6元。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光伏发展的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办法,并加快分布式光伏并网速度,高松是湖北省第一个利用光伏发电的个人。
据介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属于新型发电业务,目前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业务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按通行的财务规则,需向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项目业主由于属自然人,如何取得相关资质、证照、如何提供票据,政府部门正在研究。
上月22日本报报道《武汉自发电第一人卖电收不到钱》后,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据透露,国家电网公司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相关细化政策,解决居民光伏发电结算问题。
为支持、鼓励居民等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条件的自然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和武汉供电公司决定,在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与符合条件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通过签订临时结算协议等方式,先期进行预结算,待条件齐备后,按“多退少补” 的原则进行正式结算和办理财务手续。
昨日,高松高兴地告诉记者,从5月22日并网到11月22日,个人电站累计发电2700度,上网卖电812.6元,自用电量1000度,意味着个人少交电费870元。他说,在细则未出台前,电力部门先行支付电费,说明是诚心诚意支持、服务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记者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