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高峰到来之前,各大媒体上铺天盖地是有关今冬缺气100亿立方米的喧嚣,风声鹤唳之势,远超往年。大力推进“煤改气”,乃是我国天然气消费量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煤改气”应不应该成为一个压倒性的工作呢?
第一,“煤改气”要充分考虑近期的供应安全和远期的运行成本。近期供应安全,从各方反应来看,自不待言。远期来看,除钢铁业外,大量“煤改气”乃是将北方的供热锅炉改造成为天然气锅炉,意味着未来北方的天然气供应峰谷差将进一步增大(北京接近20∶1)。由于我国北方取暖季主要集中在冬季,但城市燃气供应能力必须按照最大用气需求进行配置,意味着全年大多数时间设备低负荷运行,浪费巨大。而且,在我国储气设施、调峰设施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冬季高峰天然气供应走钢丝、高成本的态势,会长期存在。动辄要求工业企业停产检修,既有违契约精神,又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构成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的逐步增加,能源的安全问题愈加严重。
第二,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效益。目前,“煤改气”采用的办法还是惯性思维,由政府强势推进,一方面设定最高煤炭的消费量,另一方面对天然气采暖、发电等实施补贴。尽管我国环境问题确已到了须用“重典”的历史关口,但欲速则不达。一则,强令诸多仍运行良好的煤锅炉、煤电“煤改气”,本身就是巨大的浪费。二则,强令某个区域内禁止燃煤锅炉的存在,实际上是某种“邻避效应”在地方政府行为上的一种表现——污染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但不要在我的辖区内。然而,污染是不受任何行政边界限制的。这就要求我们从一个全局治理角度审视“煤改气”投入的效用最大化,而不能单纯着眼于某个单一区域。
各地强力推进“煤改气”,实际上是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表现,并非治霾的长远之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突出强调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了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天然气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并明确划定生态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治霾,推进“煤改气”,应按照这一纲领性文件,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三,要充分利用市场规律和价格杠杆来推进“煤改气”,让落后产能退出和天然气替代能够平稳过渡,而不是一纸关停命令。要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产品的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并将各类能源产品负的外部性纳入价格体系予以考虑,考虑其对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第四,要定标准,强监管。政府应通过制定比如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煤锅炉(煤电)等用能形式的排放标准,并通过规划、标准的执行来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和违法的惩戒机制,以裁判员的角色而非管理者的角色介入市场。
第五,要打造交易平台,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做好区域协调工作。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天然气交易平台和碳排放、污染排放交易市场等,优化气源配置,促进有限的资源流向边际收益(包括经济收益、环保收益等)最大的行业和区域。鉴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政府应给予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环保技术与新能源同等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