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实施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富裕电量需要上网销售的,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
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及时制定国家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贯彻措施。落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对国家财政给予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专项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
实施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对进入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销售价格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价格确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环评、用地、电网接入和发电许可等手续,为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及上网营造宽松环境。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未提高前仍按国家现行电价政策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统筹解决。
加大省勘探资金投入力度,摸清我省煤层气资源的地质储量。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对煤炭开发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的区域,坚持“先采气、后采煤”。严格执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制度,坚持先抽后采、防治与利用并举,力争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