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上半年全面建成总投资3.1亿元独立光伏供电工程,以解决庆阳、甘南、张掖、陇南、白银、兰州、武威、平凉、天水、酒泉等10个市州的1.8万户、8.8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通知》指出,将扶持一批建设速度快、资金实力雄厚、技水水平先进、管理程序规范、有配套产业项目的企业,扩大其投资和装机规模,在全省培育形成3—5 个装机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大户。积极推广屋顶光伏和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省内新建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车站、保障房、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及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优先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建设。要加快惠民光电工程建设,在无电人口集中地区、偏远农牧区、山区,推广使用光伏发电服务系统,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提高缺电地区供电能力。2013年启动、2014年上半年全面建成总投资3.1亿元独立光伏供电工程,以解决庆阳、甘南、张掖、陇南、白银、兰州、武威、平凉、天水、酒泉等10个市州的1.8万户、8.8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和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光伏采暖和制冷示范项目。在城市推广建设或改造光伏路灯、交通信号灯、城市景观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