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地方补偿费用征收标准的认知偏差,超大型央企中石油和山西部分地方陷入纷争。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下称“长庆油田”)与陕西榆林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下称“水土补偿费”)争论尚未落定,紧接着该公司被指未能缴纳延安当地开出的8亿元补偿费。
《第一财经日报》从陕西延安当地水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其正在敦促中石油缴纳这笔补偿费,不过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国标缺失
延安地方水务部门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石油已经拖欠了5年的水土补偿费,总计达8亿元。
这一水土补偿费用的征收标准来自于地方规定。
此前,陕西曾出台《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至今。“它是省财政厅、水利厅、地税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发文的,是有效的。”办法称,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能源企业都应缴纳水土补偿费,其中还提到,水土补偿费“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且“属地征缴”。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 0.008元。从标准看,油田的缴纳额是最高的。
不过这一征收标准未能获得中石油方面认同。
中石油方面一位管理层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道,有些地方管理办法、规定并不合适,国家也没有明确标准,让企业承担这些费用未必合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尽管2011年各部委也曾召开过讨论会,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但目前仍然没有国家级的统一征收标准,因而中石油提出质疑也并非没有道理。
上述延安当地水务部门人士也确认,国家确实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有地方标准,加上中石油在延安开采,理应缴纳这笔费用。“其他公司都交了,包括延长石油这样的,就剩中石油没有缴纳。”
中石油并非没有教训,由于未缴纳榆林地区2009年上半年之前的水土补偿费,其一度被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8月,据陕西省当地有关部门的公开消息,2009年长庆油田所欠交的1.29亿元水土补偿费,经过法院审理,被判需要缴纳,最后长庆油田被强制划拨了1.29亿元。
两地追缴
“目前我们新的办法(即30元/吨的原油水土补偿费),要比2009年之前高很多。”一位当地相关部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这可能是中石油不愿缴纳的核心原因。他介绍,2009年之前也有补偿费一说,按照企业的相应土地面积和破坏程度来缴纳,不过随着当地新办法的实施,则以开采量收取。
在此之前,榆林当地对长庆油田的水土补偿费之争就已经轰轰烈烈。媒体的说法是,榆林市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对长庆油田2009年下半年到2012年3月欠交的7.4亿元水土补偿费再次启动了法律程序,2013年年初,榆林当地开出了含1.1亿元滞纳金的8.5亿元水土补偿费,而长庆油田提出了行政复议。
延安当地水务部门前述人士的说法是:“之前我们也注意到此事,但我们可能不会这样做,我们会一步步来。”他表示,中石油是央企,是大企业,但毕竟是在陕西当地开采油田的,“石油的开采,肯定会对水质和土地造成破坏,这是共识”。至于收取的费用会做何用,他说“这些钱应会投入到一些水土保护的项目中”。
长庆油田2013年生产原油2433万吨、天然气346.8亿立方米。按其原油产量计算,那么一年缴纳的水土补偿费或许要达到7.3亿元。
“中石油担心的可能不仅是长庆油田这一个例子,而是如果一旦推广收取补偿费的话,一年的支出也相当惊人。”一位券商研究员告诉记者,以2012年中石油的国内原油产量1.1亿吨、缴纳水土补偿费的标准参考陕西当地标准测算,其1年将可能要支出高达33亿元的费用。
2012年,除去所得税之外,中石油的其他税负为2549.21亿元,其中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791.19亿元、资源税改后的资源税280.79亿元等。
国内开征或打算开征水土补偿费的地区已不少,有青岛、北京、新疆、河北、贵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