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元旦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凡是涉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审批都可到当地发改委办理。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委托地(州、市)发改委审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明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2009年8月1日以后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如果是2013年9月1日以后核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同资源区执行相应标杆上网电价。”自治区发改委相关人士说。
此次所下放的审批权从2014年1月1日起暂执行1年,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上网电价指电网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网架那一点的计量价格。